《國土計畫法》讓寺廟不能合法? 國土署揪地方政府1錯誤
內政部《國土計畫法》即將上路,不過新北市長侯友宜日前於市政會議中指出,內政部預告國土計畫的土地使用規範,未來實施後可能有許多寺廟無法合法,且會一直遭受罰款。對此,國土管理署今(16)日澄清,《國土計畫法》施行對於輔導寺廟合法化並無影響,內政部正在研擬輔導方案,持續協助地方政府進行輔導工作;國土署也強調,「地方政府長期未能依現行申請合法機制落實輔導工作,且未能正視此問題,應對既有寺廟予以協助,而不是將問題歸咎於《國土計畫法》上路。」
有媒體報導,新北市長侯友宜日前在市政會議中指出,內政部預告國土計畫的土地使用規範,未來實施後可能有許多寺廟無法合法,且會一直遭受罰款。
國土管理署今天針對新北市既有寺廟在《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將無法合法化的報導做出嚴正澄清。《國土計畫法》施行對於輔導寺廟合法化並無影響,內政部正在研擬輔導方案,持續協助地方政府進行輔導工作,呼籲宗教團體無須過度擔心。
國土署指出,既有宗教建築原本就可依現行《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申請用地變更,然而部分宗教建築位於不適合的土地區位,如山坡地或環境敏感區域,涉及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估等程序;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者,依法本就無法申請土地變更。
國土署也提到,地方政府長期以來未能依據現行申請合法機制落實輔導工作,且未能正視此問題,應對既有寺廟予以協助,而不是將問題歸咎於《國土計畫法》上路。
針對宗教建築的未來使用,國土署進一步說明,現行區域計畫法規定可作宗教建築使用的甲種、乙種、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及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未來均可供宗教建築繼續使用。已合法的宗教建築物無論劃設為何種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均得維持原來的使用。對於其他有違規疑慮的宗教建築物,內政部正依據全國國土計畫「專案輔導合法化原則」規定研訂輔導計畫。
考量宗教寺廟為國人重要心靈涵養場域,國土署表示,目前研訂的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初步規劃以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1、第3類)及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為宗教建築申請新增使用的區位。在國土計畫框架下,直轄市、縣(市)政府可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輔導方案後,評估另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以兼顧國土保育與民間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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