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 農一農二用地畫分 雲林跟進屏東

雲林縣府比照屏東縣畫設農一、農二,私有地全數畫為農二,面積從2萬6614公頃變成8萬1611公頃,農一從6萬834公頃銳減為5836公頃。(周麗蘭攝)
雲林縣府比照屏東縣畫設農一、農二,私有地全數畫為農二,面積從2萬6614公頃變成8萬1611公頃,農一從6萬834公頃銳減為5836公頃。(周麗蘭攝)

針對各縣市在《國土計畫法》農一、農二畫設標準不一,雲林縣決定比照屏東縣版本進行修正,僅台糖地與公有地畫為農一,面積從6萬834公頃銳減為5836公頃,私人農地全部畫為農二,面積從2萬6614公頃變成8萬1611公頃。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保障雲林農民的權益,希望中央比照辦理。

內政部務次長董建宏、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12日南下雲林拜會張麗善溝通歧見。張麗善針對農一、農二畫設原則、檢舉獎勵、罰責等問題要求內政部正視。

內政部發布新聞表示,農業發展地區畫設皆是由地方政府依照該縣農業資源特性畫設,內政部不會直接指定,如果各縣市政府認為仍有調整必要,在符合《國土計畫法》規定下,可依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張麗善13日在縣議會答覆《國土計畫法》相關質詢表示,雲林縣先前依照國土署標準畫設農一、農二,但有些縣市不是,屏東縣只把國有地畫為農一,私有土地全畫為農二,雲林縣在第三階段的修正也將比照屏東縣,希望中央一視同仁。

雲林縣府昨緊急開會盤點被畫為農一及農二的土地,比照屏東縣畫設方法重新調整,僅台糖地與公有地畫為農一,面積從6萬834公頃銳減為5836公頃,而私人農地全部畫為農二,面積從2萬6614公頃變成8萬1611公頃,農一加上農二面積維持不變是8萬7000多公頃。

張麗善說,希望國土署與農業部協調保障農民的權利,雲林縣是農業大縣,她必須替農民未雨綢繆,也希望雲林縣議會民進黨團能爭取延緩2至3年上路。

針對《國土計畫法》爭議,董建宏重申,《國土計畫法》將於明年4月30日正式實施,但農民權益不變,未來農業使用項目更擴及產銷,比現行制度更有保障,產、製、儲、銷、休閒農業均可申請使用,內政部將持續與社會大眾溝通。

另部分縣市憂心上路後限制發展,更憂心違反使用分區最高罰150萬元。農業部澄清,畫設為農業發展地區,農民既有權益不會受影響,一樣可從事農業相關使用,不會增加管制,未來縣市政府也可以配合每5年的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或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畫調整為適當功能分區,以符合地方實際發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