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2025上路…藍綠立委都發出暫緩聲 地方在焦慮什麼?

雲林縣長張麗善與姪女張嘉郡為地方農地發聲。(圖片來源/FB@張嘉郡)

為了確保國土安全、促進產業與環境合理配置,《國土計畫法》將於明年4月30日實施,隨著時間進入倒數,行政院要求地方政府6月底前將國土功能區圖報內政部,但截至目前為止僅3個縣市提報,地方多有反彈聲浪,藍綠立委亦出現暫緩的聲音,甚至提案修法盼能再延後2年上路。

而近日地方政府又以農業第一大縣雲林縣反彈最為嚴重,雲林縣長張麗善批評中央劃分標準全國不一致,雲林第二選區、民進黨立委劉建國13日也率多位同黨議員北上向行政院長卓榮泰陳情,認為必須做更詳細通盤檢討才可執行,盼暫緩2到3年實施,張麗善姪女、國民黨立委張嘉郡14日在總質詢時也提出相同訴求。

《國土計畫法》明年上路,時程會太倉促嗎?

《國土計畫法》(下稱國土法)於2016年5月1日施行,為我國國土規劃最上位法。

依國土法原來規定共分為三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2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第二階段2年後(即202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縣市國土計畫」、第三階段再2年(及2022年4月30日)後公告「國土功能區域劃分圖」,土地重新畫設完畢,國土法的土地管制才能真正上路。

但由於地方政府準備不及,立法院2020年三讀通過,讓「縣市國土計畫」再延後1年(已於2021年4月30日公告)、「國土功能區域劃分圖」再延後2年共延後4年公告,也就是明(2025)年4月30日才能正式上路實施。

時間就剩不到一年了,依法地方政府必須將各地「土地功能分區圖」報內政部,但目前僅花蓮縣、連江縣和金門縣提報,恐影響上路時程。

《國土計畫法》將取代《區域計畫法》

台灣的國土規畫與管理,長期以來由《都市計畫法》(管都市土地)、《區域計畫法》(管非都市土地)和《國家公園法》(管國家公園)等法規來執行,但長久下來也衍伸非常多國土問題,如非都市土地過度開發、都市計畫的無序擴張等。

受《國土計畫法》影響最大的是「非都市土地」,2025年4月30日後,《區域計畫法》及相關子法將不再適用,而由《國土計畫法》及相關子法取而代之。

國土計畫法將為全國土地使用管制最後的定調,並將土地種類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現行都市計畫的土地12區及非都市土地共有11種分區19種用地,也都會被國土計畫法所歸類的四大類土地所取代。

(圖片來源/翻攝自高雄市都發局網站)

地方在焦慮甚麼?農一、農二又是什麼?

而日前多方出現反對聲音,主要在對於農業發展地區的限制,尤其是第一類(下稱農一)、第二類(下稱農二)。

屆時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或曾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之地區,且滿足面積大於25公頃以上與農業生產使用面積比例達80%以上者將被劃設為「農一」;而具備良好農業生產環境與糧食生產功能,為促進農業多元化的地區,不符合農一類條件者,或符合條件面積規模未達25公頃或農業生產使用面積比例未達80%之地區為「農二」。

兩者最大差別在於土地管制強度不同,農一僅能供農業生產及其必要之產銷設施使用,並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農二則可供農業生產及其產業價值鏈發展所需設施使用,並依其產業特性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如在農一的土地上,不能隨便開挖養殖池,必須劃設專區。

更多人焦慮的是,在區域計畫法時代,假設有農地想改做工廠,申請用地變更時,只要主管機關同意就可以變更,但進入國土計畫後,需要等到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依法每5年通盤檢討一次,或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調整。

目前僅3縣市交「土地功能分區圖」,張麗善質疑標準不一

日前,張麗善就抱怨,農業發展區規劃雖為地方縣市政府主導,但中央也不是照單全收,縣府曾把1540多公頃農地劃為農二,但在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會議上遭糾舉,發現雲林縣農一、農二被要求劃最多,國土劃分標準應全國一致。

張嘉郡也在質詢時指出,屏東縣只有國有地劃為農一,總面積從4萬公頃降至4000公頃,而私有地全劃為農二,「不可能這麼巧吧,屏東所有的私人土地都符合農二的標準。」

張麗善也在13日表示,雲林縣決定比照屏東縣進行修正,僅把台糖地與公有地畫為農一,面積從6萬834公頃銳減為5836公頃,私人農地全部畫為農二。不過,內政部長劉世芳在備詢時澄清,那是屏東24年前的規定,跟現在的國土計畫法標準不一樣,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沒有人種田如何保障糧食安全?陳駿季:將給予農民堆疊式獎勵

張嘉郡提到,國土計畫法預計全國農地的總量是120萬公頃,雲林為8.9萬公頃,為全國最高的縣市,以人平均農地責任額來說,雲林是台北市的638倍,雲林是農業大縣,但也想朝農工商高科技並進的城市努力,農民不想要成為世代農奴,假設種田賺不到錢的話,把農地劃設但沒有人回去種田,到時又該如何保障糧食安全,因此,建議給予農地劃設一定補貼。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在質詢時也說,若農業縣市必須背負更多農地的責任,農業部應給予優質農地更多對地補貼,過去農民的土地可以變成建地,變成建地後跟實際去耕作的土地的價值與收入相差是非常的大的應給予更多的補貼。

陳駿季表示,當被劃為農一農二時,未來農業資源的投入會更為強化,特別是基礎環境設施,包括農水路,對於農地綠色環境的給付,栽植有機友善耕作模式的獎勵,甚至關於生態、環境的獎勵都會有比過往更加碼,且會設計堆疊式的獎勵,不會讓農民只能領取一項。

此外,邱議瑩認為,國土計畫法中的檢舉獎金制度非常不恰當,憂心又會出現如交通檢舉達人的亂象,應取消獎金制度;劉世芳也認為,現在已有衛星通報系統,會比檢舉達人更精確,因為該法是在2015年訂定,已經不合時宜會做檢討。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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