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升級!沈伯洋修刑法外患罪「明定4種通謀行為」…邱志偉籲「反滲透法增訂政黨解散條款!」
為深化台灣民主防衛機制,嚴防中國之滲透,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出「反滲透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當政黨違反國安相關法規,並已明確有害我國憲政秩序,應在「反滲透法」內明訂相關授權與規範,立委沈伯洋也針對四種通謀行為為訂定相關罰則,包括以公開聲明或其他形式,承認該國或他國對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有統治權者;聲明對他國之侵略不予抵禦者等。該提案已於十八日院會付委待審。
現行「反滲透法第八條」規定,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違反公投、遊說、集會遊行、選舉罷免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的罰金或處以罰鍰。
對此,民進黨籍立委邱志偉指出,根據法院判決,國內已有政黨與「反滲透法」所稱的境外敵對勢力合作,意圖干預我國選舉。若僅對政黨科處罰金或罰鍰,不足以產生威嚇效果,應逕行移交憲法法庭審理,終止政黨運作,以避免干預我國的憲政秩序及國家安定。
有別於「憲法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中,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邱志偉所提修法草案除援引該條文字,並將「得」改為「應」,要求內政部須擔負起聲請憲法法庭解散政黨之責任。
此外,由沈伯洋等人所提出、攸關立委赴中納管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草案」自上會期至今持續遭藍白卡關,沈伯洋指出,「刑法」中的外患罪一直都只有一條,該條法條刑責相當重、要件也不明確,沈柏洋希望未來可以進行修法,辦公室已送出四種不同型態的草案,並請國安局做好相關準備。
針對四種通謀行為,沈伯洋指出,包括:公開聲明或向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承認該國或他國對中華民國有統治權者;向對方承諾不執行職務或承諾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協助該國或他國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行使具統治權意涵之公權力;以會議、連署或其他形式,附和該國或他國對中華民國台澎金馬領域擁有統治權之主張。
該提案針對一般民眾的處罰,主要在「協助該國或他國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行使具統治權意涵之公權力」部分,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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