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告發劉冠軍投敵罪 最重可處死刑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蘇龍麒台北6日電)國家安全局今天表示,經過蒐集有關事證認為,前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民國89年潛逃至大陸地區,涉有「投敵罪」等罪嫌,依法向高檢署告發後發布通緝。投敵罪最重可處死刑。

媒體報導,國安局前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管理機密外交「奉天專案」與「當陽專案」帳戶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從中A走近新台幣2億元公款,貪污犯行2000年曝光,他趁約談前潛逃中國,下落不明。

近日,國安局意外發現劉冠軍當年出境後,竟把奉天、當陽與明德三專案機密文件交給中共,嚴重危害國安,今年2月間再依最重死刑的「投敵」等罪法辦,高檢署已於4月23日依投敵罪發布通緝。

國安局今天表示,劉冠軍因侵占鉅額公款等犯行,而於89年間潛逃至大陸地區,前已由台士林地檢署通緝在案。國家安全局經蒐集有關事證,認其另涉有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第1項「投敵罪」等罪嫌,依法向高檢署告發,案經高檢署偵處後發布通緝。

國安局指出,劉冠軍涉犯外患等罪,嚴重影響情報工作,危害國家安全甚鉅,國家安全局尊重檢方各項偵處作為。(編輯:郭無患)11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