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案上訴二審 王炳忠侯漢廷限制出境8月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3日電)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等人涉犯國家安全法,一審無罪,案件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中。高院考量王炳忠等5人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裁定今天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全案緣於,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國籍男子周泓旭涉嫌吸收外交人士未遂案時,查到王炳忠等人涉嫌利用「燎原新聞網」等組織,吸收台灣現、退役軍人等各階層人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將王炳忠、王父王進步、林明正、侯漢廷等4人起訴,再追加起訴周泓旭。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4月28日判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王進步及周泓旭無罪,仍對王炳忠等人限制出境、出海,7月22日期滿。

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庭,聽取王炳忠等人意見後認為,王炳忠、侯漢廷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至因本案遭限制出境、出海為止,各至少有40次的入出境紀錄,同時期林明正也有30次的入出境紀錄,王進步則有5次入出境紀錄,且大部分均是前往中國大陸。

高院認為,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均供稱認識中國大陸官員,且有聯繫或見面,並有在中國大陸發展事業的想法,而王進步知悉王炳忠與中國大陸官員互動情形,又為王炳忠處理資金,可見王炳忠等人於海外均有建立相當經濟與社會網絡關係能力。

高院指出,王炳忠等人一審無罪,但從形式上觀察,犯罪嫌疑仍屬重大,且為重大影響社會治安案件;而案件已上訴二審,仍待審理究明,尚非絕對排除對王炳忠等人論罪科刑的可能,因此認定王炳忠等人有逃亡之虞,裁定自7月2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此外,高院認為,周泓旭生活重心及主要財產均非在台灣,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另裁定自7月2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編輯:張銘坤)11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