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部判輸 「創業家簽證」起死回生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宣布,根據最近的一項法院判決,國土安全部(DHS)將開始執行歐巴馬政府為外國創業家取得美簽所設計的「國際創業家條例(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簡稱IER)」。這項歐巴馬離任前幾日為外國創業家取得留美簽證的條款,算是起死回生。

根據12月1日華府聯邦法院對「國家創投者協會 vs. 杜克(國土安全部代理部部長伊蓮.杜克)」的民事訴訟判決,國安部在發出「IER延遲執行」之前未蒐集公眾意見或預告,因此該延緩宣布無效。

俗稱「創業家簽證」的IER,原規劃今年7月17日正式生效,但川普總統在今年1月25日簽署行政令「改善邊境安全及移民執行」(Border Security and Immigration Enforcement Improvements),考慮廢除整個創業家條例。國安部針對該行政令進行研究後,今年7月11日發布「延期執行IER」通知,俗稱創業家「簽證」,執行日推遲到明年3月14日。

「國際創業家條例」規定,美國將對符合資格的外籍創業者發放合法留美的臨時許可,獲批准的申請人最長可在美停留五年,IER申請者必需是近五年內在美創辦合法作業、並具快速發展和創造就業的潛力;申請人需在該初創公司擁有至少10%股權,且在公司擔任重要角色;該初創企業須在一年內獲得美國投資人或機構的至少25萬美元投資,或政府撥予的10萬美元以上資金。如果通過,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或未成年子女則可獲發30個月,即兩年半的臨時留美許可,但只有其配偶能申請工作許可。

華府移民法改革學會(Immigration Reform Law Institute)支持政府廢除IER,認為此條例是由外國企業及一群「孟買外包專業戶」所遊說支持。服務華人、留學生的一位華裔移民律師表示,從實質角度,IER對想移民美國的華人一點也不具吸引力,「首先,目前在境外的申請人,提出此類申請美國駐中領事館一定會刁難;此外,它也不是給你居留身分(status),而只是延長居留資格(parole),適用者只有極少數目前已在美國、卻抽不到H1工作簽證的留學生。」

如何申請創業家留美簽證,可查閱移民局官網:https://www.uscis.gov/humanitarian/humanitarian-parole/international-entrepreneur-paro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