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今揭牌 外界有期許有擔憂

中華民國監察院(圖:歐陽夢萍攝)
中華民國監察院(圖:歐陽夢萍攝)


國家人權委員會8月1日揭牌,台灣的人權促進和保障工作進入新的階段。專家及人權團體對於這項推動多年的倡議都表示祝福,也給予深切的期待;同時,他們也提醒委員的背景偏重社福議題、較欠約法律專業,職權行使法也尚未通過,恐怕會影響職權的行使,這些都是國家人權委員會上路後亟待解決的問題。#記者歐陽夢萍採訪報導#

國家人權機構 依據巴黎原則設置

聯合國大會在1993年通過「關於促進及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地位的原則」,也被稱為「巴黎原則」,以鼓勵、倡導及協助各國設置國家人權機構,並揭示國家人權機構的組織要件及重要職責,包括組成及職權應以憲法或法律定之、應有廣泛授權與明確職責,同時必須具有獨立性、成員多元化、任期穩定和明確,以及充足的經費。

台灣各界歷經20年的討論與研議,立法院在去年12月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及「監察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已在今年1月由總統公布施行,依據巴黎原則成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在8月1日揭牌,希望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的維護、奠定促進及保障人權的基礎條件、確保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調查可擴及民間 完善人權保障

依據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未來將有委員10人,每月舉行一次委員會議,針對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構成各種形式歧視的事件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及救濟;研究及檢討國家人權政策並提出建議;對重要人權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或提出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協助政府機關推動批准或加入國際人權文書並國內法化;依據國際人權標準,針對國內憲法及法令作有系統的研究,以提出必要及可行修憲、立法及修法建議;監督政府機關推廣人權教育等各項作為的成效等。待監察法修正通過,調查對象也將擴及私人機構,讓人權保障更全面。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田秋堇:『(原音)國家人權委員會有一個特別的功能,超越了之前的監察法,就是說監察法是只針對公務員,但是人權委員會可以涉及到民間的部分,所以這個權責更擴大。現在大家初步的討論是說比較屬於個案性質的案子就歸到常設委員會去;系統性的案子就在國家人權委員會裡面,大概初步是這樣子的一個共識。』

田秋堇表示,有時候制度需要在運作中慢慢進行內部、以及與其他單位磨合,以發現法律上不足之處,她認為由陳菊擔任監察院長暨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能使磨合更快速,即使要啟動修法,相信也會更順利。

缺法律專業委員 職權行使需更全面

對於推動多年的倡議終要實現,人權律師魏千峯給予祝福,但也指出,首屆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多出身NGO,具法律專業的委員太少,將來可能增加運作上的困難。魏千峯:『(原音)一般來講,大概都三分之二是法官、律師、法律學者,這次只有一位,我是覺得因為要處理一些法律的東西,只有一位律師的話,我是覺得怕將來會較難運作。我不是說這些人不好,這些人在NGO都不錯,但是問題他提名這樣是有點問題的,有些對人權法、人權公約比較熟的一些學者或律師或法官都沒有進去。』

魏千峯認為應參考鄰近國家韓國或印度的運作情況,尤其韓國與我國較為接近,現在就先做再說,如果有問題便調整,不能硬拗。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也認為首屆人權委員幾乎都是與社會福利議題相關,但巴黎原則所要求的職權範圍應該是完整、多元的,因此他寄望這些委員在處理案件時,不要只受限於過去的背景,而是要扮演全面性的角色。

此外,施逸翔也提醒,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揭牌,但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仍未通過,在這段期間,兼任人權委員會委員的監察委員要如何行使職權將會是個問題。施逸翔:『(原音) 8月1號將上路的這個國家人權委員會,其實這些委員他們同時是監察委員,所以我們很擔心8月1號上路之後,這些委員因為在沒有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的狀況下,可能都還是會停留在原來這些監察委員的功能跟角色。』

施逸翔指出,即使這些委員知道如何行使職權,也可能會綁手綁腳,無法發揮「巴黎原則」所賦予的功能,從民間的角度,當然不希望有模糊的灰色地帶,因此希望相關法制作業能夠盡快完成。

盼人權委員會具憲法位階 成獨立機構

至於朝野正研議修憲,廢除監察院成為重要議題,若監察院被廢,國家人權委員會將何去何從?

田秋堇指出,各界必須思考,若廢除監察院,將監察權交給立委,以監察權之大,交給沒有上、下或參、眾兩院制衡機制的立法委員,人民是否放心?且立法院是政黨政治互相競逐的場域,若將監察權放置於此,又是否恰當?尤其現在監察院這棟房子裡不但住著監察權,還住著國家人權委員會,要將這棟房子拆除前,應該先想好如何安置。

施逸翔則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應該要具有憲法位階,成為完全獨立的機構,不應設置在任何政府機關之下。因此,他們希望在廢除監察院後,便自動轉型成國家人權委員會,並成為獨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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