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領域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歡迎收看《教育部電子報》

為了帶動大學治理模式創新,讓大學研發成果帶領產業技術領先,並引導企業研發資源結合大學研發能量,使大學培育的高階科學技術人才能引領研究創新、帶動國家重點領域產業發展,教育部提出「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於11月26號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將送立法院進行審議,詳情歡迎收看最新出刊的《教育部電子報》。

創新條例將由研究頂尖的國立大學與研發領先的企業合作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藉由適度鬆綁法規,讓高教制度在組織、人事、財務、設備資產、人才培育以及採購等方面可以有更多彈性運作空間,使產業能夠有效、有序地參與產學研發,而國立大學則可以透過研究學院以8至12年為期來推動創新,擴大延攬人才。企業提供資金、講師和研究人員,與國立大學合作,透過產學與人員的交流,進行知識擴散與技術移轉,並建立長期合作關係,一方面穩定培育國家重點領域所需的高階科學技術人才,另一方面也讓學術研究可以帶動國家、社會及產業發展,互惠互利。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朱俊彰表示,每所國立大學可以與1個或多個企業合作,申設1個研究學院為主,國家重點領域例如半導體、AI、循環經濟、智慧機械、新農業、金融等為主,可申設碩、博士班,培養高階技術人才;至於研究學院有關的增設調整研究所、學位學程、招生方式與名額、修業期限、博士學位候選人的要件等,都放寬大學法及學位授予法規定,可自訂彈性機制,碩博士班的名額,採外加名額處理,不排擠現有招生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