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女老師性侵男學童9次還產子一審判17年半遭起底 判決書急暱名

桃園有國小女老師在擔任班導期間9次與班上小六男童發生性關係,甚至懷孕產子。(示意圖)   圖 : 翻攝自視覺中國
桃園有國小女老師在擔任班導期間9次與班上小六男童發生性關係,甚至懷孕產子。(示意圖) 圖 : 翻攝自視覺中國

[Newtalk新聞] 桃園有國小女老師在擔任班導期間,竟趁午休、課間空檔,9次與班上小六男童發生性關係,女老師甚至懷孕產子。桃園地方法院9日對未滿14歲之男子強制性交罪判處女老師有期徒刑17年6月,女老師也被解聘、終身不得聘任。相關新聞引起輿論譁然,有網友在司法院網站找到該案件判決書,起底肉搜該名女老師,司法院也火速將網上判決書上姓名改為暱名。

桃園地院判決書指出,女老師是男童的國小五、六年級班導師,在民國109年、男童六年級下學期電腦課堂間,在班級教室內的教學準備室(休息室)中,無視男童抗拒強行性侵得逞。女老師在109年2月25日至6月23日期間,利用課堂間、午休時間等共性侵男童9次,還在同年5月懷孕並產下1子;男童父親發現後報警,女老師被桃園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男童坦承有過幾次因為生理上「想要舒服」或是感覺喜歡老師等,並未拒絕女老師,但其他次都有明確向女老師表達不願意、不想要。女老師辯稱,5月間發生的性行為是遭到男童強迫、也因此懷孕,其他次都是男童說謊,男童進入休息室是為了跟她拿手機打遊戲,且男童身高體重比她優勢,私底下也稱呼她為老婆等,並未強迫男童發生性行為。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女老師身為男童班導師,本應盡為人師表的義務,竟為滿足性慾對男童強制性交,對於男童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更可能造成家長對於學校教育的不信任,9日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強制性交罪,判女老師有期徒刑17年6月,可上訴。

誇張案件經媒體報導引發軒然大波,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5日向媒體表示,經該校性平會調查,女老師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且有性騷擾行為,情節重大而有終身不得聘任事由,學校依據教師法予以解聘,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的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以避免女老師再於學校任教。

相關新聞在網路論壇PTT上掀起討論,震驚許多網友,紛紛留言譴責:「離譜,這對小孩身心發育過程會造成很大的影響」、「這個是很可怕很嚴重的事情」、「就是利用小朋友對性的懵懂無知跟好奇啊」,還有網友在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找到該案件判決書,進而起底、肉搜,甚至Po出影片,司法院全球資訊網緊急將判決書上姓名改為匿名,避免當事人曝光。

《新頭殼》提醒:

遇到性騷擾,勇敢說不,處理過程中有任何問題,市話、手機、簡訊都可以直撥或發簡訊至「113」24小時保護專線,由專人提供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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