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校長性侵10學生 監院4違失彈劾

南投縣某國小劉姓校長,去年遭南投縣政府性平會認定,曾性侵10名學生、性騷擾3名學生,經南投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目前在南投地院審理中。對於劉的不法違失行為,監察院7日召開審查會,以13票全數通過彈劾案,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指出,劉男有4項違失行為,包括對未滿14歲的十多名任教學校學生性侵害、性騷擾;在相關機關調查期間意圖干擾調查,犯後態度不佳;涉及不當管教或體罰學生;長期違法兼差收費補習。

監院表示,有學生去年吹哨揭露劉男早年擔任國小教師時,有對其強吻、撫摸、擁抱等不當行為,南投縣府清查,至去年底共接獲被害資訊29件。

證據顯示,劉男長期在家長間營造良好形象也善於結交權力人士,博取家長信任,任職期間利用教學、關懷學生的名義,發展師生戀或違背學生意願與學生發生性行為。

監院指出,劉男在調查期間,無視南投縣府告知「遠離校園及疑似被害人」函令,試圖指揮校務,甚至透過民代施壓學校和南投縣府教育處,聯繫疑似被害學生,犯後態度不佳,去年曾遭監院糾舉,但劉男卻以遭吹哨者帶風向、別有企圖、政治迫害等辯駁,還反問「為何受害者現在才說」。

另劉男也被男同學指控不當體罰,劉雖否認,但他的說法自證有利用愛的小手、藤條等物對學生施予處罰。

監院認為,劉男1994年至2004年任教國小時,長期在校外兼差收費為學生補習,已屬違法,卻還辯解「是家教班不是補習班、受家長拜託」。

監委批評,劉男任教逾34年,為資深教育人員,本應保護兒少,且身為校長應依法綜理校務,卻長期利用家長對其信任感、師生間不對等的權勢關係,性侵和性騷學生,犯後態度也不佳,惡性顯屬重大,已令師道蒙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