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棒球隊教練是狼!10年22少年受害 涉犯68罪檢求重刑

▲ 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翻攝自photoAC

南投縣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狼師再現?南投縣某國小一名兼任學校棒球隊教練的黃姓教師,涉嫌妨害性自主案,業經偵查終結,檢方認定被告黃師於近10年間,對高達22位被害少年,共犯68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對未滿14歲少年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南投地檢署今(4)日偵結提起公訴,向法官請求從重量刑。

本案由南投地檢署吳慧文檢察官,指揮南投警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今年2月6日對黃師的住處、辦公室執行搜索,並拘提他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後續全案經檢察官積極主動清查被害人,詳加調查完備事證後,偵結起訴。

南投地檢署指出,被告為人師表,竟不思愛護、教育之心,利用學童對師長的信任、不諳世事的機會,為逞一己私慾,不顧所教育的少年幼小心靈感受,及人格發展健全,在擔任棒球教練、班級導師、科任教師期間,做出加重強制猥褻、性交等行為,且隨就任時間增長,行為態樣日益猖獗,造成被害人難以磨滅的永久傷害與陰影,對於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發展業已造成不良影響。

檢方表示,黃師嚴重敗壞師德,違背家長及社會託負師者的教育使命,各被害人均長期受性侵害,次數頻繁形同為被告之年幼禁臠,經此長期性侵,放棄抵抗、麻木痛苦,多位學生受有嚴重身心狀況就醫等情況,因此求法官從重量刑。

至於黃師所涉罪名,則包含《刑法》對未滿14歲少年強制猥褻、對未滿14歲少年強制性交,《兒少法》與《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修正前《兒少性剝削條例》之拍攝兒童猥褻行為電子訊號、修正前《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之拍攝未滿18歲之人為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等罪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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