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盟質疑新規變相廢制服 潘文忠喊誤解:尊重學校自治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日邀請教育部長潘文忠列席就「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迄今之成效及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圖/趙世勳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日邀請教育部長潘文忠列席就「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迄今之成效及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圖/趙世勳攝)

[周刊王CTWANT] 教育部1日公布國中小學生獎懲準則,引發國教行動聯盟質疑可能形同廢除制服制度。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2日列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迄今之成效及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他表示,並無意廢除制服,而是尊重學校自治,讓學校自訂服儀規範,由學校內成立的服儀委員會決定,並邀請老師、家長及學生參與討論,所以廢除制服及服儀規定是誤解。

針對國教行動聯盟質疑,準則第10條規定,學校對違反服裝儀容規定的學生「不得加以懲處」,形同變相廢除制服和服儀規定。對此,潘文忠強調,該準則的規定不是要廢除制服制度,而是延續109年對國中小學生服裝的原則,由服儀委員會成員包括教師、家長和學生代表,他們共同討論、依民主程序制定學校的服裝規範,因此在獎懲準則中,才會以正向管教為主,而非懲處方式。

潘文忠進一步解釋,服裝儀容是美感教育的一部分,應透過教育程序來引導學生。他舉例,過去曾發生學生為了保暖而加了一件非學校外套就被懲處,或有些學校要求更嚴格,鞋子全部要白色,學生只好用立可白去塗掉鞋子上的黑線,這些都與教育目的相違背,因此,他認為,服儀委員會的討論能更好地引導學生,並在必要時提供輔導。

至於外界擔心學生會穿情侶裝等的問題,潘文忠表示,學校應組成服裝儀容委員會,由家長、老師和學生共同制定相關規範,並進行管教和督導,對學生提供更好的教育,並強調學校有權根據自治方式制定適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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