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旅熱 自宅變民宿之課稅方式

政府調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防疫等級後,國內旅遊風氣盛行,旅館、飯店供不應求,有民眾詢問,如果將自己的住家改作民宿使用,對房屋稅和地價稅有何影響?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照財政部函釋,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供民宿使用者,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房屋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土地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如果房屋未符合前開要件,甚至是經營短期住宿的日租套房,土地一樣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房屋會改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特別提醒納稅人,自宅如果改作民宿使用,記得在房屋變更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才能適用正確的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目前在總處及鳳山、岡山、仁武、鹽埕等分處共設置十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協助納稅者進行稅務爭議之溝通協調、申訴陳情及提出行政救濟之諮詢服務,可在該處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納保官聯絡方式,或線上填寫納稅者權利保護信箱來申請納保官協助,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