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修法覆議案審查 王定宇批「多項定義不明」連法務部長也難理解

今天針對國會改革覆議案進行委員會審查第2天,王定宇(左)和鄭銘謙(右)一來一往詢答。(本刊資料照)
今天針對國會改革覆議案進行委員會審查第2天,王定宇(左)和鄭銘謙(右)一來一往詢答。(本刊資料照)

關於國會職權修法中的「反質詢」定義,意義不明引發爭議,甚至在法務部長鄭銘謙被問到「是否了解其定義」,鄭也坦言自己不理解真正的意思,更認為質詢不該處罰。

立法院今(20日)針對行政院提出的國會改革覆議案,進行全院委員會第2天審查,行政院長卓榮泰及法務部長鄭銘謙也到場備詢。然而,此次改革中的多項修法引發爭議,特別是關於「反質詢」的定義問題,讓立委們激烈討論。

昨(19日)的質詢中,藍委吳宗憲提到,立法完成後會給予解釋和判例來說明。但綠委王定宇在質詢時,針對關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規定,不能進行反質詢和超出質詢範圍的行為」藉此來約束被質詢者,然而,有些立委在質詢過程中也會扯到無關議題,卻能不被此約束。王定宇問道:「法務部長是否能清楚界定何為反質詢?」鄭銘謙也坦承自己對「反質詢」的定義感到疑惑;王馬上追問:「不理解定義要怎麼處罰?」鄭則直言:「質詢本就不應該處罰」。

王定宇再指出,根據現行規定,若有5名立委認為有問題,院會決議即可移送監察院。然而,這些規定中的定義也不清晰,被質詢對象不能缺席或拒絕回答,若拒絕則會被連續處罰。此外,刑法修正問題中的「公務員」是指誰也不明確,這定義不只是公務人員,其範圍還包括廣義的依法從事公共事務者在內。

鄭銘謙解釋,刑法中所指的公務員包括委託行政人員,例如委託驗車的工作人員和里長等等。王定宇再指,關於重要關係事項和虛偽陳述的定義不明確,立委可以決定移送,並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涉及到許多人,包括普通民眾在內,也會受到影響;鄭銘謙則承認,這些不明確的定義和規定確實會影響到所有相關人員。

此次國會改革覆議案的審查過程中,反質詢的定義模糊問題成為焦點,反映出立法過程中的諸多挑戰。如何在維護法律公正性與保護被質詢者權益之間找到平衡,將是立法院接下來需要解決的重要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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