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擴權法釋憲案宣判 大法官認部分違憲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立法院國會擴權法釋憲案,下午在司法院憲法法庭宣判。(圖/翻攝自司法院YT)
立法院國會擴權法釋憲案,下午在司法院憲法法庭宣判。(圖/翻攝自司法院YT)

▲立法院國會擴權法釋憲案,下午在司法院憲法法庭宣判。(圖/翻攝自司法院YT)

立法院國會擴權法釋憲案,憲法法庭於8月6日召開言詞辯論庭。25日下午3點結果出爐,內容包括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聽取行政官員報告與質詢、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藐視國會罪、反質詢、考試委員及通傳會委員等人事同意權等項目,大法官判決違憲。

憲法法庭7月間先是針對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部分,裁定包括「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等,都暫時停止適用。

國會擴權法釋憲案共分2大塊,一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與國會改革修法相關部分是否違憲,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請求暫停適用修法後的規定。主案為柯建銘等51名立委提出的聲請,併案總統賴清德、行政院及監察院提出之聲請。

 

柯建銘等立委認為,立法院三讀通過之爭議規定,違反憲法之民主國原則、權力分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規範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且侵害人民之隱私權、財產權、訴訟權等權利,該些規定也與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有關。

而權力分立制度為憲法秩序存在之基礎,憲法並未建構國會優位之憲政體制,因此立法權行使實有界限,不可逾越。且該些爭議規定的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應屬無效。

另國情報告之爭議規定,也與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抵觸。備詢藐視國會等規定,不僅抵觸權力分立原則,也與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相抵觸。人事同意權之規定,則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比例原則與侵害被提名人之隱私權。

至於調查權之行使,爭議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並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最後是聽證會之舉行,新通過之規定違反權力分立意旨、侵害人民訴訟權,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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