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擴權」還是「善盡監督」?一部法令各自解讀 揭開「國會改革法案」前世今生

藍白力推國會改革法案,一度在立法院院會表決時出現朝野衝突全武行。(照片來源/蘇巧慧臉書)

5月17日,朝野立委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簡稱國會改革法案)在立法院院會爆發激烈肢體衝突,21日展開表決大戰,繼17日通過「總統國情報告」條文,國民黨、民眾黨繼續挾多數優勢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等相關條文,未來政府官員被質詢時若違反規定,將處2萬至20萬元罰鍰。

2012年,林佳龍首度提出國會改革法案修法版本

藍白版本更欲增訂《刑法》「藐視國會罪」,若公務人員受質詢時進行虛偽陳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不過截至21日午夜散會前並未表決《刑法》修正案,24日將繼續進行表決。

隨著院內從17日的武鬥轉變成21日的文鬥,21日晚間,立法院外青島東路也出現萬人抗議人潮,台灣國會打鬥照片再度登上國際媒體版面。

其實台灣的國會改革概念在蔡同榮擔任立委的時代就有人提出,根據立法院議事及公報資訊網,能夠在網路上找到且下載的版本,是2012年才開始。2012年,國民黨馬英九執政,當時民進黨的林佳龍提出版本、李應元也提出國會改革法案,當時的親民黨黨團也提出國會改革法案,不過這些法案都僅有交付審查就沒有下一步。

2016年藍綠及時代力量均提國會改革修法版本

直到2016年政黨輪替,換上民進黨蔡英文執政,國會也是民進黨取得過半多數,由於在總統大選期間,蔡英文高舉國會改革旗幟,所以在蔡英文520就職前,新國會開議後,當時的立法院長蘇嘉全也積極推動,包括民進黨蘇巧慧、林俊挹、林俊憲、尤美女、段宜康、顧立雄、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都提出國會改革法案版本,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總計提出10個國會改革修法版本。

當時的國會改革法案,委員們討論得很熱烈,改革的聲音也喊得很大聲,不過最後只三讀通過增設立法院議事轉播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視訊(ivod)系統。

如今今年大選結果,新民意產生的新國會,國民黨加上民眾黨取得過半多數,在國民黨韓國瑜擔任院長下,藍白聯手提出國會改革修正草案,包括民進黨在內,也提出了國會改革版本。

《信傳媒》整理從2012年民進黨在野時,民進黨立委林佳龍首度提出具有聽證調查概念的國會改革法案開始,比較2012、2016到這次2024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朝野各版本的差異,一窺12年來,台灣國會改革之路的前世今生。

此次修法,國會調查權爭議最大

國會改革法案中的「國會調查權」到底該介入到什麼程度?又除了政府機關外,哪些對象該被列為強制性的備詢、資料提供者?是目前朝野針對國會改革法案爭議最大的部分。

我們從過往國會曾經提出的國會調查權提案版本,略作比較,希望能夠更清楚呈現各版本異同,也期望立院三黨能夠放下政黨間的蓄意放話、模糊焦點,趕緊聚焦確立共識版本,為已經延宕多時到國會改革,做出明確指引。

國會調查權最早在立法院提案,是2012年民進黨林佳龍主提,2016年時代力量及民進黨也各有提案,再來是2024目前各黨版本。以下就主要幾個版本做討論:

這次爭議較大的立法條文是民眾黨所提:「立法院得要求與特定議案有關之政府機關、法人、人民團體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並提供參考資料。」

2016年民進黨版還增設「調查委員會」

但經過條文比對發現,2012年林佳龍提案中,即提到類似概念,當時的法條內容為「得要求有關機關、法人、人民團體或個人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

並且2012年林佳龍的版本,即點出罰則,「拒絕出席、答覆詢問或提供相關文件或資料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之罰鍰。」2016年時代力量提出的版本,也有放入十萬元以下之罰則條款。

2016年民進黨的版本呢?是增加設置「調查委員會」,內容是「對相關議案或與職權有重大關聯事項行使調查權。」對於相關議案未明確界定,但有界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介入「行政機關獨立行使職權、行政特權範疇」,當然也明訂立法院調查權不得介入「偵查、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與進行中之訴願案件」;這個概念,在2024年這次的民進黨提案本版及國民黨的提案版本中都有沿用。

2024年民進黨及國民黨的版本並且還增加「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亦本於職權進行處理相關案件時,調查委員會得停止調查。」這樣的條款。意思就是,獨立行使職權之行政機關(如國安、外交、國防單位)有些事務,非立法院可以調查的,行政機關可本於權限,要求立法院終止調查。

2024藍綠版本都對國會調查權設有限制

國民黨2024年的版本,除了與民進黨相同,對上述「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的國會調查權限制,還加入聽證會議召開的主要具文規範,也就是在調查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是行使正副總統補選、彈劾以及人事同意權審查階段,得舉行聽證會。並且有規範聽證會不得對外揭露事項,例如:營業秘密。

民進黨的版本則是針對涉及「國家安全、外交、國防機密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必須以秘密會議進行;民眾黨的版本,對於聽證調閱專案小組的會議召開,則是在第五十條之一明訂「聽證會議,如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以秘密會議行之」。

大致來說,三個黨的提案版本,都有處理外交、國防在國會調查中的秘密進行方式,民眾黨的版本跟其他兩黨不同的是,對於要求法人、人民團體或個人至立法院接受調查小組備詢的強制效果,國民黨則是針對營業秘密的保護具文列入版本中。

既然早在2012年民進黨就有打算推動國會調查權,2016年民進黨再次提出成立「調查委員會」的版本,政府機關接受國會調查,這點較無爭議,但對於非政府機關(法人、民間團體、個人)也必須受到國會調查權的約束,是目前爭點所在。

不過,如果是政府官員在接受調查時做出虛偽不實陳述,該如何處理?

2016民進黨版針對犯罪嫌疑者有刑事責任,2024刪除

2012年林佳龍版本中,就針對「虛偽陳述或提出內容虛偽不實之資料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而且這個條文不只針對官員,也包含一般人民團體及個人。

2016年民進黨版本則針對「虛偽陳述,或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拖延、隱匿不提供者」,處以「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連續處罰)」並移送高等行政法院。

另外2016年民進黨版本針對「若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移送檢察機關進行刑事追訴」。不過,民進黨2024年的版本中,刪除「送檢察機關進行刑事追訴」的條文。

有趣的是,國民黨2024年的版本中,反而將民進黨刪除的條文,「虛偽陳述,若涉有犯罪嫌疑者,送檢察機關進行刑事追訴」這條納入。

其實藍綠白三黨版本差距沒有外界想像巨大

綜整各家版本,發現沒有外界繪聲繪影傳的這麼巨大的差異,在主要立法精神上類似,只是對於調查小組、聽證會議的界定上略有差異,若此次要順利化解爭議,核心的討論重點應放在立法院國會調查權的「規範對象」、「秘密保護」、「行政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以及「當虛偽陳述、隱匿不提供」時,各家版本可做出的強制約束及對應懲罰該如何達成共識。

期望立院改革能夠化解紛爭盡速推動,畢竟2012年就提出的國會改革版本,已經延宕10年以上。若賴政府有心推動清廉政治改革、落實在野時期廢除考監,將調查權回歸國會的主張,如今正是最好的改革時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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