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覆議案 政院:若提釋憲依慣例採院會通過或部會函文

國會改革法案修法覆議案今天表決,行政院長卓榮泰19日曾說,若覆議結果不如預期,擬在法律生效後提出釋憲。而根據往例,行政院若要提出釋憲案可以送行政院會決議通過,也能採用部會函文辦理。

卓榮泰赴立院說明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3) 立法院19日審查行政院針對國會職權修法所提覆議 案,行政院長卓榮泰列席說明。 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113年6月19日
立法院19日審查行政院針對國會改革修法覆議案 ,行政院長卓榮泰列席說明,覆議案21日表決。 (中央社資料照)

立法院19日、20日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行政院針對國會改革修法覆議案,邀請卓榮泰說明,今天上午則預計透過投票表決覆議案。卓榮泰19日在立法院答詢時曾表示,若覆議結果不如預期,政院將尋求公法學者意見並進行內部討論,擬在法律生效後提出釋憲。

回顧近年幾次由政院提出的釋憲案,議題多元,包含針對承受人自耕能力證明被撤銷,登記機關能否逕行撤銷登記;以及用人費率事業退休人員能否續住原配宿舍;政院也曾認為立法院能否有權立法實質剝奪行政院長提名權及總統的任命權,以及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提出釋憲。

另外,政院曾針對停止興建核能四廠並停止執行相關預算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並與立法院行使職權,發生適用憲法的爭議,及政院適用法律與立法院適用同一法律所持的見解有異請求釋憲;還有對於政務官退勞金的「月俸額」是否包括其他現金給與,提出釋憲案。

根據上述往例查詢,行政院若要提出釋憲聲請,可以送行政院會通過釋憲聲請書,如NCC組織法釋憲案與核四釋憲案都是採此作法;而農地轉移釋憲案,則是採用當時的內政部函文辦理,未再送行政院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