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二讀 立院調查委員會得命有關人員出席聽證

立法院會今天(21日)晚間繼續處理國會改革法案,朝野持續牛步表決。今天晚間處理進度來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法案中關於調查權的相關法條,在國民黨和民眾黨的人數優勢下,皆二讀表決通過藍白版本的修正動議,重點包括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議案或行使調閱權,並得要求有關人員出席聽證,包括政府機關、團體或社會有關係人員等。

立法院會21日晚間繼續處理國會改革法案中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在議場內擺滿「反黑箱、撐民主」、「反擴權、挺憲法」的標語,頭上綁著「民主已死」的布條,手持向日葵花朵,高唱「島嶼天光」,抗議國會改革法案審議程序不正義。

現場音:『(原音)已經袂記哩是第幾,請毋通煩惱我,因為阮知影無行過寒冬袂有花開的彼一工,天色漸漸光,天色漸漸光,已經是更加勇敢的人。反黑箱、反擴權、反黑箱、反擴權。』

民進黨立委持續祭出表決焦土戰,意圖癱瘓議事,立法院長韓國瑜在晚間10時前兩度裁示院會休息,其中一次更一度休息達將近1小時。不過,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1條以及第46條之二,關於同意權行使結果未獲同意相關規定,和調查權行使範疇的條文,國民黨撤案,通過民進黨版的修正動議,其餘多數條文仍二讀表決通過國民黨和民眾黨版本的修正動議。

晚間二讀處理的條文重點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第8章調查權之行使。根據二讀表決通過的條文,經立法院會決議,得設調查委員會,經委員會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並得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

關於調查委員會組成,由立法院各黨團依席次比例推派,調查專案小組成員由各委員會推派,調查委員會及調查專案小組設召委1人,由所屬成員互選。

修正草案也規定,行使調查權時,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人員於5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有必要時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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