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爭議 游盈隆認在野黨矯枉過正 批民進黨不甩制衡

國會改革法案 游盈隆指在野矯枉過正 執政黨反應過度。資料照
國會改革法案 游盈隆指在野矯枉過正 執政黨反應過度。資料照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憲法法庭訂8月6日言詞辯論,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表示,在野勢力矯枉過正,但並非全然師出無名;執政的民進黨則是反應過度,不惜「以今日之我向昨日之我挑戰」,昨非今是,就是不讓在野黨越雷池一步;刻意不理「權力相互制衡」的理念,這怎麼講都講不過去。

游盈隆強調,擾攘多時的「立院職權新法爭議」已進入釋憲的最後階段,社會大眾對釋憲結果是違憲或合憲?看來並沒那麼在意。但對廣大政界與知識界而言,憲法法庭大法官最終的審議表現仍然動見觀瞻,釋憲結果也必將對現實政治產生強烈的衝擊和影響,有關當局千萬輕忽不得。

游盈隆今在臉書指出,台灣現行憲政體制較接近法國第五共和的「半總統制」或「雙首長制」,核心憲政理念是「權力分立與制衡」,而非「權力融合」,自然也就沒有所謂「國會優位」的問題。

他說,過去兩個多月的「國會改革法案」現在已進入司法院釋憲階段。他曾直言無隱地指出,這項重大憲政爭議的本質是黨爭多於理念之爭,講白一點就是高舉國會改革的大旗行政黨惡鬥之實。然而,在野勢力矯枉過正,但並非全然師出無名;執政的民進黨則是反應過度,不惜「以今日之我向昨日之我挑戰」。他絕非廉價的折衷主義,而是有所本。

他舉例,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這是憲法增修條文的明文規定,本無爭議;但要求總統現場即問即答,就背離現行憲政體制的基本理念,當然不宜。

他指出,關於立院人事同意權行使,新法主張「以記名投票表決,審查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且應舉行公聽會,被提名人若違反規定得處以罰鍰等等」,強化國會人事同意權,並無明顯不合理之處,應可接受才對。

提到民進黨反應過度,寸步不讓,全面否定在野勢力的修法主張,他認為,最為人詬病的就是,有意無意中「只要權力分立,不要相互制衡」。的確,那犯了兩大禁忌,一個是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基本原理,權力分立與制衡本是一體的,不能弱化制衡,或不要制衡。

他說,另一個是忘了「制衡是民進黨的核心價值」,從黨外到執政,民進黨一路高舉「民主要制衡」的大旗,贏得多少人民的掌聲與支持;如今第三次執政,卻開始淡忘,或刻意不理「權力相互制衡」的理念,這怎麼講都講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