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要改什麼? 一文了解各黨草案差異

新國會上任後,三大黨陸續提出國會改革主張,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5日也排審藍白兩黨的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引發朝野激烈攻防,最終初審全數條文予以保留,送交黨團協商;民進黨團版本則因未過復議期未排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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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黨所指的「國會改革」主要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也包含《刑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及「議事規則」等規範的修正。國會改革聚焦於哪些重點?

總統國情報告

國民黨和民眾黨皆主張總統應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

國民黨傅崐萁等立委修法版本

總統應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應於就職2週內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就職1個月內進行國情報告。也就是說,若法案在520前通過,新任總統賴清德就需在6月20日前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

國民黨也提出,立委得就報告不明瞭處口頭提問,總統應接受即時詢答,即為俗稱「即問即答」。

民眾黨團版本

草案提及,邀請總統至立法院國情報告事項,由原定的國家安全大政方針,修正為總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並同樣採即問即答。

民進黨主張

民進黨質疑,《憲法》並無賦予立法院對總統的質詢權,所以「即問即答」有違憲之虞。

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經立法院四分之一以上立委提議,才能排定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歷任總統的國情報告都因立院黨團協商不攏,在提議階段就被杯葛,而未有總統至立法院國情報告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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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同意權

國民黨傅崐萁等立委修法版本

現行法規僅將監察院審計長及委員、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長及委員等列入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範圍,國民黨認為,應讓補選副總統、彈劾正副總統與其他獨立機關人事同意權入法。

國民黨也提出,人事同意權案得舉行聽證會,委員會審查不得少於1個月,並在送交院會後以記名投票表決。

民眾黨團修法版本

民眾黨主張,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前舉行公聽會,交付委員會審查不得少於2個月,至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二分之一以上立委同意才通過。

民進黨團修法版本

民進黨則認同,為了輔助人事同意權行使,可將召開公聽會入法,強化社會參與。

調查調閱權

國民黨傅崐萁等立委修法版本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民黨主張將條文章名「文件調閱之處理」改為「調查權之行使 」,並得經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對議案或職權有重大關聯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調查委員會也可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提供證言及資料。

民眾黨團修法版本

民眾黨版本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內「調閱」皆改為「聽證調閱」,擴大要求相關人員陳述證言的權限。

民進黨團修法版本

民進黨提出調查、調閱權雙軌並行,處理立院院會層級可成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各委員會層級則可成立調閱小組。此外,在訴訟裁判或訴願事件確定前的處置及卷宗,調查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不得行使調查權或調閱權。

藐視國會

國民黨傅崐萁等立委修法版本

《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出席立法院聽證會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官員接受立委總質詢時,若有隱匿或明知不實仍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黨團修法版本

民眾黨團期望修法新增條文,規範被質詢人不得於隱匿資訊或虛偽答復,若有違反,主席除予制止外,得要求被質詢人做真實且完全的答復;到立院備詢的政府機關人員於具結後答復不實,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長選舉

國民黨和民眾黨皆提出修法,將立委互選正副院長規定,從現行的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

民進黨團還提了哪些修法項目?

民進黨團的國會改革法案與在野黨版本交集較少,除上文提及主張外,民進黨還提出幾項改革方向。

首先,民進黨希望將立法院行之有年的國會運作憲政慣例法制化,逕付二讀之議案應交付黨團協商。

針對立院議事規則,則要強化秘密會議規範,若有違及洩漏機密、攜出機密涉及刑責者,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在《立法院組織法》上,民進黨主張修法在國會新增資通安全處;在《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則要明定立委不得有性騷擾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若有違反刑責,紀律委員會調查後,應提報院會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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