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覆議案立院未過關 行政院:遺憾遭否決 法律生效後提釋憲

立法院今天以62票比51票否決國會改革法案修法覆議案,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表示,行政院對此感到沉痛與遺憾,未來會在法律生效後採取憲政救濟手段,聲請釋憲。

立法院21日以62票比51票否決國會改革法案修法覆議案,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表示,行政院會在法律生效後採取憲政救濟手段,聲請釋憲。(中央社資料照)
立法院21日以62票比51票否決國會改革法案修法覆議案,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表示,行政院會在法律生效後採取憲政救濟手段,聲請釋憲。(中央社資料照)

總統賴清德11日核可行政院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等國會改革法案修正案覆議理由書,行政院當天依憲法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今天記名投票表決,均有62位立委投下「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立法院否決覆議案。

陳世凱今天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回應媒體提問指出,此次國會改革法案修法程序瑕疵、內容有憲政爭議,條文設計沒有考慮明確性、比例原則,甚至違反大法官解釋,引發民眾與法界抨擊,行政院在權力分立設計原則下,迫不得已提出覆議。他強調,行政院提出覆議,是期待朝野黨團之間能再相互對話,就條文合理性、合法性、合憲性來討論,但最終與行政院目標有偏差,覆議過程,個別立委展現的主觀態度也讓大家感到憂心。

至於下一步,陳世凱說,行政院會在法律生效後採取憲政救濟手段,提出釋憲聲請案,也會透過多元手段說明釋憲理由。

國會改革覆議案在立法院記名表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部分條文、《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兩案,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共投下62票「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則有民進黨立委51票,立法院否決覆議案。(圖片來源:Yahoo奇摩新聞)
國會改革覆議案在立法院記名表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部分條文、《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兩案,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共投下62票「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則有民進黨立委51票,立法院否決覆議案。(圖片來源:Yahoo奇摩新聞)

編輯:秦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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