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釋憲案 8月6日言詞辯論登場

針對國會改革法案爭議,憲法法庭將於8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圖為監察院監察調查處處長楊昌憲(見圖)到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國會改革法案爭議,憲法法庭將於8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圖為監察院監察調查處處長楊昌憲(見圖)到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國會改革法案,賴清德總統、民進黨51名立委、行政院、監察院分別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受理後,定於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進行馬拉松式的言詞辯論。法界預料,憲法法庭針對暫時處分的裁定結果,即將出爐。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26條規定,經言詞辯論的案件,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因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在內的7名大法官任期將在今年10月底屆滿,預料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的結果,將在10月底前出爐。

總統及行政院等機關單位的4件釋憲聲請案,有兩大部分,一是主張攸關國會改革修法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違憲,另是聲請暫時處分,請求憲法法庭暫停適用修法後的規定。

憲法法庭7月10日先就暫時處分的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法界研判,憲法法庭既已決定8月6日就釋憲部分進行辯論,預料暫時處分的裁定也將出爐。

司法院4日公告憲法法庭8月6日針對國會改革法案違憲與否的辯論爭點,包括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及修正條文全文,及《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罪」,其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藐視國會罪規定是否違憲?

另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中規定,總統國情報告及質詢部分、同意權行使部分、立委調查權及聽證會部分是否違憲?

民進黨立委釋憲聲請理由,認為國會改革法案的規定,違反《憲法》的民主國及權力分立原則,更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也侵害人民的隱私權及財產權、訴訟權等。

綠委認為,國會改革法案已創設《憲法》上所無「總統向立法院負責」的關係,將總統不當矮化,違背《憲法》的民主體制,與我國《憲法》權限畫分牴觸;備詢藐視國會的處罰規定,限制行政官員於詢答時以辯駁方式或態度,也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