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釋憲結果 國民黨團批:大法官拔掉國會牙齒成了保皇派

立法院今年5月底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25)日下午3時做出釋憲判決,國民黨團下午召開記者會。(圖片來源/國民黨團提供)

立法院今年5月底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25)日下午3時做出釋憲判決。國民黨團下午召開記者會,嚴正表示完全不能接受大法官將立法權監督行政官員的對等武器,做出「違憲」的釋憲判決,拔掉國會「牙齒」,摧毀立法對行政監督制衡的合法工具。

國民黨團認為,大法官做出釋憲判決結果,完全背離民意,隨從執政黨的政治權力,今天中華民國司法可悲的一刻,是民進黨讓司法獨立成為喪失公信力的國恥日,國民黨團對於失去獨立意志的綠色大法官們,所作成的113年「憲判字第9號」的判定,完全不能苟同,國民黨團表達最強烈的抗議。

沒有過不了的法,只有不想過的法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思銘表示,對於做為國家憲政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本應是憲法守護者,但今日憲法法庭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做出的判決,民進黨不演了,府、院、黨聯手憲法法庭,公然挑戰民意,巧取強奪立法院制衡行政權的武器,大法官自甘墮落淪為民進黨政府的「護法」,甘為府、院、黨的「打手」,利用憲法法庭押著立法院逼迫在野黨就範,這是最大的憲政危機,更是恥辱。

過去八年,立法院淪為民進黨政府完全執政之下的立法局,「沒有過不了的法,只有不想過的法」,本屆國會呈現三黨不過半,就是全國人民不希望民進黨繼續一黨獨大,衷心期待落實監督制衡之下所產生的結果,但包含賴政府、行政院、監察院、司法院,持續無視人民對於立法院制衡行政權的期盼,讓人民期待落空,憲法法庭更是自我閹割憲法賦予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的憲政使命,將憲法法庭推上斷頭台處以極刑,司法獨立已死。

林思銘說,在總統國情咨文部分,判決否決總統至立法院做國情報告的義務,並認總統可自行斟酌,是總統國情報告不願常態化,也不讓立委提問,賴總統繼續當個有權無責的超級大總統,大法官的判決為賴清德競選承諾解套。

在調查與聽證權部分,大法官的判決重重地削弱國會立法委員對與職權相關之特定議案及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將使得立法院失去制衡行政權的武器,助長執政者恣意獨斷與不受控制,摧毀扭轉行政立法失衡關係的憲政契機,諸如光電案、超思雞蛋採購案、疫苗採購案等等疑雲,真相及政治歸屬上的釐清只會難上加難。大法官阻礙了「讓陽光照進國會」的改革方向,成為護航行政機關逃避監督的幫兇。

林思銘批:民進黨讓司法獨立成為喪失公信力的國恥日

林思銘表示,在《藐視國會罪》部分,雖認反質詢不違憲,但對於反質詢的定義作出解釋,且認若行政院院長或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以問題或疑問句等語句形式,答復立法委員之質詢,或提問以釐清質詢問題等情形,即便言語表達方式有禮儀上之爭議,性質上仍屬立法委員質詢之答復,不構成反質詢。於此前提下,本項規定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林思銘強調,大法官悖離獨立行使職權的憲政使命,扈從於執政者的政治權力,大法官延續前案判決干預立法權的惡習,大法官不是上帝,固然具備宣告法條是否違憲,以及建議立法者立法方向的權限,但別忘了,大法官並不具備民意基礎,也沒有任何立場以自身優越,以斥責的方式來對於立法者說教。

翁曉玲:判決再次證明大法官們是「保皇大法官」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批評,這次憲法判決證明大法官都是「保皇派」,立法院邀請賴清德總統例行報告、藐視國會罪都被宣告違憲,國會成立調查委員會也處處受限制,只剩官員不得反質詢合憲,但也不得有處罰。

翁曉玲解釋,國會改革法案中,立法院可以定期邀請賴總統例行性報告,此部分被宣告違憲,等於是立法院仍可邀請賴總統國情報告,但不得針對內容、詢問方式有所限制,等於是立法院邀請賴總統來,想講什麼就講什麼。

翁曉玲表示,這批大法官也護航行政官員,國會改革法案中「藐視國會罪」也都被宣判違憲,未來行政官員談話可以不付法律責任,官員反質詢、無故缺席不到,都不可以處罰。

翁曉玲指出,關於國會調查權部分,大法官認為立法院調查權也要限縮,立法院專案小組都失效,國會要成立「調查委員會」必須經過立法院院會決議,不能由立法院各委員會內部成立調查專案小組,而邀請社會人士也被大法官認定違憲,人民可以決定自己是否自由參加。

翁曉玲續指,立法院想強化監督權推出國會改革法案,遭大法官一筆抹煞,憲法判決認為立法院不宜再有更堅強的監督力量。雖然大法官判決如此,但她監督改革的決心不會改變,縱使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但國民黨團仍會持續依照當初修法精神,繼續堅守對行政部門監督的力量。

學者狠批:弱勢的立法權保障無能的政府

仉桂美教授表示,大法官是司法最後守護者,但是在這次釋憲判決卻背道而馳,大法官沒有造法權,連法官都沒有造法權,因為我們國家並非美國司法審查制,這個立論非常重要,定位一定要非常清楚。此外,經立法院二分之一多數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結果行政部門棄多數不顧,又提出覆議再失敗以後,再送到大法官釋憲。

仉桂美認為,大法官不應該受理,但大法官把司法問題用政治方式處理,又以最快速度做出暫時裁定處分,且有13條。反觀,最後有做出有不違憲部分,當初為何會做出暫時處分裁定?用最快速度凍結二分之一多數民意,根本就是自打嘴巴的行為。

仉桂美指出,這次釋憲判決根本是開倒車,以立法院調查權來看,早在「釋字585號」當時針對真調會大法官做出相關釋憲,當時的調查權限比現在要大了許多,這次大法官為何萎縮立法院調查權限,採取開倒車行為?無論是《藐視國會罪》、《偽證罪》,在歐美民主國家都是入刑,我國的大法官卻是如此「寬大」?官員是否做出偽證,很容易用事實判定,或是公法上所強調的「誠信原則」等,都是最基本的法律原則。

仉桂美續指,大法官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只要具有拘束力的部分,全部宣告無效,將所有對行政部門拘束力幾乎拿掉,甚至連行政罰鍰都拿掉,連《行政罰法》都不能使用,請問,立法院的「武器」在哪裡?一個弱勢的立法權是在保障無能的政府,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這將是全民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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