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暴亂調查/川普犯哪些法?刑事轉介看犯罪行為

眾議院國會暴動調查委員會19日建議司法部以四項罪名起訴前總統川普,因為川普不只企圖推翻2020年總統大選結果,2021年1月6日國會暴動當天的行為也觸犯法律。

調查委員會向司法部提出的刑事轉介(criminal referrals)並沒有法律效力,聯邦檢察官已經對川普展開調查。專責監督有關川普兩件刑事犯罪調查的特別檢察官史密斯(Jack Smith),日前已經發布多張傳票。

從刑事轉介內容,川普遭控觸犯法律的具體行為包括:

妨礙公務程序(Obstruction of an official proceeding)、

「公務程序」指的是2021年1月6日國會聯席會議確認選舉人票、認證民主黨候選人拜登合法當選的過程。調查委員會指出,川普號召支持者在華府聚集、企圖向副總統潘斯施壓以阻擋確認選舉人票。證人證詞則指出,川普逼迫地方選務官員,要求更改幾個州的選舉結果。

共謀詐欺美國(Conspiracy to defraud the United States)

調查委員會指出,川普已經獲得幕僚明確告知,並沒有足以影響大選結果的舞弊情事,但川普仍執意希望透過潘斯阻撓選舉人票確認程序;川普與政府內部與外部人士聯手,透過「多方面計畫」企圖繼續執政。

共謀做出錯誤陳述(Conspiracy to make a false statement)

司法部已經針對這部份展開調查,也就是川普盟友企圖在幾個拜登勝選的決戰州自行推舉「冒牌選舉人」(fake electors),達到干預選舉人票的目的,讓拜登無法當選。幾個月前,司法部已對多州的「冒牌選舉人」發出大陪審團傳票。

煽動、協助叛亂或為叛亂者提供支持、安慰(Incite, assist or aid and comfort an insurrection)

這項罪名的出現,代表著調查委員會對川普究責的決心,也就是要求川普為國會暴動承擔責任,同時也要為放任暴動持續進行承擔疏失。根據法律定義,除了協助叛亂構成觸法,對實際參與叛亂者予以安慰,同樣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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