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 憲法法庭8/6行言詞辯論

憲法法庭4日宣布將於8月6日針對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資料照/王照坤 攝)
憲法法庭4日宣布將於8月6日針對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資料照/王照坤 攝)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賴清德總統及監察院先後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有關國會職權修法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天(4日)宣布將於8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爭點包括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條文規定是否違憲。

憲法法庭今天表示,為審理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聲請案、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聲請案、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聲請案及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聲請案,將定於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於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

爭點包括6月24日修正公布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暨修正條文全文,以及同日公布的刑法第141條之1,其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包括總統國情報告(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15條之4)、質詢(第25條),以及同意權行使(第29條、第29條之1、第30條、第30條之1、第31條)、調查權(第45條、第46條、第46條之1、第46條之2、第47條、第48條、第50條之1、第50條之2、第51條、第53條之1第2項)、聽證會(第59條之1至第59條之9)等否違憲?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是否違憲?屆時將請各聲請人就各自聲請部分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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