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法案釋憲 學者:思考當事人輸但人民贏可能性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17日邀請台大法律系教授葉俊榮以「憲法法庭與憲法對話」為題做專題演講 (央廣記者王照坤 攝)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17日邀請台大法律系教授葉俊榮以「憲法法庭與憲法對話」為題做專題演講 (央廣記者王照坤 攝)


針對國會職權相關法案相關爭論與正在進行的釋憲案,台大法律系教授葉俊榮今天(17日)在一場專題演講中表示,參看各國憲法法院後,有「一錘定音」或「交響樂」的不同做法,以後者而言,合憲或違憲未必是唯一解決方式,有沒有可能達致雙贏,甚至是「當事人輸,但人民贏」的結果?值得各界深思。

立法院上屆會期三讀通過國會職權相關法案,但針對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調查權等問題,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先後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邀請台大法律系教授葉俊榮以「憲法法庭與憲法對話」為題做專題演講。葉俊榮開場先以泰國憲法法院宣布解散民主選出的政黨為例,說明這是一種「一錘定音」式的做法,但除了這種看似很厲害的方式,其實還有另外一種「交響樂」做法,很多國家的憲法法院是認真在思考,並做出策略判決,有助社會進步、讓國家向前走。

葉俊榮再以我國2001年憲法法庭釋字第520號解釋為例,處理的是「行政院為決議停止興建核能第四電廠並停止執行相關預算,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並與立法院行使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他個人就很欣賞釋字第520號的內容,葉俊榮說:『(原音)合憲、違憲?是不是唯一解決的方式;法院的判決結果應該是一個贏、一個輸,可以讓大家都贏嗎?能不能讓當事人輸,但是人民贏?能不能過程中,讓這個贏三分、七分?可不可以呢?』

葉俊榮進一步指出,釋字第520號解釋沒有做出核四廠能否繼續執行的決定,但提出行政院應去立法院報告、立法院則要聽取政院報告的要求,後來行政院長與立法院長簽署協議,開始出現「非核家園」,並列入環境基本法第23條,換言之,「大家各退一步,對事情才有一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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