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調查權:如何移動立法院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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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郁佳

臺灣經歷了煤氣燈風暴。國民黨說要建立調查權,查疫苗、光電、進口蛋「弊案」;民進黨譴責毀憲亂政,人大化、香港化。到底是國民黨復辟,立法權凌駕行政、司法;還是民進黨貪汙怕被查出來?如果另一方說的是真的怎麼辦?群眾越困惑,就渴望更多訊息,而越被海量資訊癱瘓:調查權提案史、議事規則、立法流程、修正動議、國會慣例、英美調查權等等,資訊迷宮一眼望去沒有盡頭,權威消息來源不斷互相擊倒。

《如何移動富士山》告訴讀者,在不熟悉的領域遭遇疑難,無論你有多外行,都可自行設計一套評估方法,結果有可能八九不離十。不用怕犯錯,犯錯是學習。

如果有人提案要我投資新事業,我會問,目的是什麼,有什麼計畫,需要給予什麼工具。但同時也會問,你如何證明你具備執行所需的技術能力,如何保證你具備專業操守,不會拿了錢就跑,或用於相反的私人目的。如果計畫可能達不到目的,或衍生其他問題,那麼我也想知道你有什麼償還計畫。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擺在我面前,要求一筆天文數字的鉅資,排擠了眾多必要的支出,和目的有何關係卻模糊不清。我想弄清楚為什麼你要價高出別人這麼多,為什麼要這麼多錢才可以做,多出來的部分你要怎麼花。

為了保證接受調查的公務員、人民吐實,藍白通過「藐視國會罪」。它不像法律,像一頂帽子,多於像一條蛇吞了一頭象。

第一,它沒有範圍。其定義在5月21日二讀通過的第25條「不得任意缺席、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或有藐視國會等行為」。藐視國會罪的定義就是A、B、C加上藐視國會,那第二個藐視國會是什麼?藐視國會就是藐視國會罪。無限迴圈,開放藍白自由解釋。

第二,沒有法院。二讀通過「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立委通過,就可執行司法罰。

第三,可能沒有律師。21日二讀通過第50條之2增訂條文,「經主席同意、必要時」才能請律師到場。

第四,可能沒有緘默權。不回答也須經主席同意,「依法應秘密的事項」要「經主席者同意」才算。

立委球員兼裁判,公務員、人民的基本人權還在不在,立委說了算。

為什麼通過這種條款?立法者有責任說明,難道調查對象有律師陪同,立委無法欺騙嚇唬他,就查不了弊案?

藍白立了沒有內容的法,稱之為最高機密,在國會拒絕討論,表決輾壓。沈伯洋說每次問為何要立這條,沒有藍白立委回答,不是把臉撇開就是全部跑走。記者問反質詢的定義是什麼,藍委吳宗憲回答「等立法完成會給大家詳細的解釋」,「有判例之後才能綜合向大眾說明」。虛假陳述是什麼,誰認定,沒人回答。

正如在中國,必須馬雲、五月天出事情,全民才知道紅線劃在哪裡。出事前既不可預防,出事後也不能確定不踩紅線就安全,因為紅線隨時都在變。富察經常回上海,誰也不知道哪次回去就被抓,誰也不知道是因為什麼行為犯了什麼法被抓。

立法沒有內容,紅線就可以每天變,有罪和無罪隨心所欲。

代替解釋的是,強調罰則代價很低。藍委吳宗憲說,關一年很短。白委黃國昌說,罰十萬很少。藍委廖偉翔說,民眾可以不出席,事後打行政訴訟就好。

打行政訴訟,是「可以不出席」嗎?那麼二讀的法案豈不就是「可以任意缺席、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或有藐視國會等行為」,事後罰鍰、坐牢就好。結果六法全書列的都變成可以做的事,只不過事後要賠錢坐牢償命罷了。

這是勸誘,還是欺騙?

為什麼你講不出理由,需要欺騙我?

如何保證立委不會背叛法案的授權?

藍委廖偉翔說「立法委員如果擅自亂要求,也會喪失民意基礎,完全不可能隨意擴權」。

那麼藍委徐巧芯洩漏捷克外交密件,外交部提告,藍委吳宗憲發動藍委輪流質詢施壓外交部撤告,就是「完全不可能」做的事。但是做了。

要是以喪失民意基礎作為擴權配套限制,就該刪除《選罷法》「上任一年內不准罷免」規定,喪失民意基礎的第一天就該下台。

法案對公務員、人民、團體人權的保障,只是廖偉翔不成文的空話一句。對公務員、人民、團體的侵害,白紙黑字寫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上。

外界指立委可借質詢、調查權,綁標、干涉企業經營權、洩漏國家機密、竊取商業機密、造謠毀謗、關說施壓司法行政。學者斥為腦補、無限上綱。

人民想知道調查權會用來好好查弊案,或打壓異己、以權謀私,所以抬出學歷、使出「相信我」之術是沒有用的。

首先我想問,國民黨製造宇昌案、浩鼎解盲案、蔡正元指高端疫苗會引發腦炎、凌濤指前農業部部長陳吉仲報告抄襲、黨工勾結「Lin bay好油」林裕紘爆料農業部進口蛋貪汙等等,都證明是誣告了,那國民黨有沒有哪一次道歉、賠償、黨紀處罰、向全民報告真相、提出具體措施防止再犯、持續修正措施?

如果都沒有,國民黨拿什麼叫人相信,有了調查權不會重演冤案?

國民黨有了調查權,會不會以權謀私?不用腦補、無限上綱。信用調查隨便一查,證據不少:

●今年衛福部就兒福聯盟保母虐兒案專案報告,竟由剛辭去兒盟董事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當主席。民進黨立委要求換主席,國民黨立委力挺王育敏。

●2020年檢方為康友掏空案,搜索國民黨立委吳怡玎住宅。吳怡玎就質詢法務部長蔡清祥,質疑這次搜索不當。

●2023年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國有土地竊佔等案,一千萬元交保。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游毓蘭,就在司法委員會修《刑事訴訟法》時,質詢法務部次長,質疑顏寬恒保釋金一千萬過高。

涉己事務符合質詢主題嗎?不符合。但是原本草案第50條之1第5項:「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認為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已逾越其職權範圍或涉及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者,應陳明理由,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得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是否符合調查範圍,主席認定。立委質詢,立委會說不符合嗎?

《立法委員行為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犯罪限圖利「本人或關係人」,不限制立委互相護航。許多質詢都在鑽漏洞,後門早已大開。如果是國會改革,該把漏洞一一補上,怎麼會把老鼠洞挖成雪隧?

如果是要查弊案,被人扣帽子說是以權謀私,應該討論設計防弊的制衡。

藍委吳宗憲說,關一年很短。那麼是不是可以增列「立委質詢、調查,不得為虛偽陳述,違者處一年徒刑」。

白委黃國昌說,罰十萬很少。那麼是不是可以增列「立委質詢、調查,不得洩漏祕密事項,違者罰鍰十到二十萬」。

藍委廖偉翔說,民眾可以不出席,事後打行政訴訟就好。那麼是不是可以增列「立委質詢、調查,須商定及繳交押金。調查完畢未被調查對象提起訴訟,及獲判決無罪者,才發還押金」。

如果立委立法是要打弊案,那麼請放棄言論免責權,對濫用調查權、謀私利、打擊異己的行為,一一課以嚴厲刑責。光是黑箱輾壓,那只能說是利用白委的八票當支點,槓桿撬開三權分立的金庫防盜門,掏空人民賦予政府的權力。

美國首都華盛頓的格言「Justitia Omnibus」,意思是「全部人的公義」。

作者曾任《自由時報》主編、台北之音電台主持、《Premiere首映》雜誌總編、《明日報》、《蘋果日報》主編、金石堂書店行銷總監,現職寫作。獲《聯合報》等文學獎,著《帽田雪人》、《愛比死更冷》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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