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選舉法規 各州議會爭自訂權 最高院本周開審

美聯社報導,最高法院本周將開始審理一起攸關民主的「最重要案件」。這起由共和黨領軍的訴訟,要求大法官針對國會議員選舉及總統大選的選舉法規,賦予各州議會更多權限。

共和黨在北卡羅來納州推動國會選區重畫,由於重畫結果對於共和黨選情明顯有利,提案後來遭到民主黨居多數的北卡高等法院擋下,理由是新版選區地圖違反州憲。

北卡羅來納州法院裁定的選區重畫,上個月期中選舉結果讓民主、共和兩黨在競爭激烈的選戰裡,各自拿下七席。

最高法院大法官7日將聆聽北卡羅來納州共和黨陣營提告訴訟的口語辯論。美聯社報導分析,這起官司核心在於憲法是否允許各州州議會針對國會選舉的投票時間、地點與方式,自行訂定免受各州法院監督的選舉法規。

已退休保守派聯邦法院法官盧提格(J. Michael Luttig)說:「這是我國歷史上攸關美國民主,同時也是為了美國民主的最重要單一案件。」

北卡州議會共和黨團領袖在訴狀中向最高法院主張:「美國憲法明文規定,訂定聯邦選舉辦法的權限由國會以及各州議會掌握,其他人無權置喙。」

三位保守派大法官過去都曾在發表意見中,認同州議會訂定聯邦選舉法規的權力遭到各州法院不當干預。另一名保守派大法官則曾在裁決書中寫道,應該限縮各州法院對於州議會訂定選舉辦法的介入。

到目前為止,最高法院從來不曾援引「各州立法獨立理論」(independent state legislature theory)做為裁決理由。「各州立法獨立理論」只曾經出現在2000年總統大選「布希訴高爾案」(Bush v. Gore)選舉訴訟時,三名保守派大法官另外發表獨立意見書(separate opinion)裡。

美聯社分析,最高法院最終裁量可能影響到全美各地超過170多條州憲條款。紐約大學法學院(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布瑞南司法中心(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統計,全美累計有超過650條州法將訂訂選舉規定的權限賦予州政府及地方官員,另外有數千項條款則把選舉辦法的權限授權給投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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