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林木流到海上 漁民打撈可領報酬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6日電)颱風過後,可觀雨量可能使國有林木沖進河川、水庫,民眾不能任意撿拾,就算流入海洋,漁民打撈進港後,仍須交由林管處判定,如果木材屬於國有就須繳回,但可領取打撈報酬。
進入颱風季,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今天表示,台灣地勢陡峭、水流湍急、地震頻繁加上颱風帶來的瞬間雨量,極易造成山林土石崩塌,林木遭沖刷進河川、水庫、海岸等,成為漂流木,請民眾為生命安全著想,雨後不要冒險進入河川、水域撿拾。
南投林區管理處表示,颱風警報解除後,林管處即與縣政府到主要河川進行漂流木勘查、註記、辨識、檢尺、打撈、集運等工作,經集運後,剩餘不具標售價值的漂流木,才會公告開放民眾自由撿拾。
南投林管處指出,漂流木是國有財產,未經公告,民眾不得私自撿拾,違者可依森林法第50條、52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處1年到7年有期徒刑,併科贓額5倍到10倍罰金,若為貴重木如紅檜、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台灣杉、香杉、台灣紅豆杉、櫸木、烏心石、牛樟、黃連木、毛柿等木材,加重刑期及罰金。
南投林管處進一步表示,漂流木若漂往海上,漁民打撈海上漂流木,進港後應由海巡機關或漁港管理機關通知林管處及當地縣政府判識,如果木材烙有國有、公有記號或足以認定為國有林、公有林漂流木,由林管處或當地縣政府認領,運回集中保管。
林管處表示,並依民法給予打撈者林產物價金1/10 作為報酬,其他烙有私有記號或無法判定權屬的漂流木,則依民法有關拾得遺失物規定,由漁民交存當地縣政府並由縣府公告招領。(編輯:謝雅竹)11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