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二讀 港人對執法憂慮未釋

推行國歌法的《國歌條例草案》本周三在香港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內容包含行政長官、立法會議員等宣誓儀式應列為奏唱國歌的場合。公開故意篡改、貶損國歌的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罰5萬港幣。

(德國之聲中文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會上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7年通過將中國大陸《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有憲制責任在本地實施《國歌法》,由於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及實際情況,特區政府決定以本地形式立法,體現一國兩制精神。

聶德權指出,《國歌法》中16項條文中,有13條納入條例草案,主要兩項重點 : 列明國歌是國家的象征及標志,透過條文讓市民尊重國歌;另外就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的行為,訂立罰則。

草案基於"尊重"精神

市民如無意侮辱

無需擔心誤墮法網

聶德權重申,條例草案主要精神是基於"尊重",相信絕大部分市民都尊重國歌,因此對市民大眾日常生活沒有影響。政府立法目的是禁止公開故意侮辱國歌,市民如無意圖侮辱國歌,便不需要擔心或誤墮法網。

根據香港立會議事規則,二讀辯論中止待續,條例草案交付內會處理,預料將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草案。

最新一期《經濟學人》社評表示,中國制定《國歌法》這一"全國性法律",並要求香港也要立《國歌法》,是挑戰了主權移交時中國承諾賦予港人的自由和"高度自治"。社評又指,2014年雨傘運動後,港人因為不滿北京沒有兌現給予香港完全民主的承諾,選擇向國歌這種國家象征表達蔑視情緒,例如有球迷在球賽奏國歌時喝倒采,而《國歌法》就是在這些行為出現後才誕生的,社評認為這是一種"報復性"的法例。

自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7年通過將中國大陸《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後, 國歌法在香港社會引起廣泛的爭議,建制派普遍支持及贊成立法,認為是體現對國家的尊重;而泛民陣營及反對派則擔心,立法來鉗制香港市民的言論及思想自由,而所謂"尊重"及"損害國歌尊嚴"是抽象主觀概念, 市民容易誤墮法網。

市民有不歌頌的自由

青年社運組織香港眾志於23日立法會二讀早上突襲公民廣場,在旗桿下掛上"不歌頌的自由"的橫額,抗議《國歌法》刑事化及進行洗腦教育。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表示,他們反對國歌法立法,強調市民有不歌頌國歌的權利及自由,"有權對國歌不表肅然態度"。林指斥《國歌法》鉗制言論自由,以立法強迫香港人向國家表忠,令至人人自危,重申《國歌法》不應刑事化,並質疑政府藉《國歌法》進行洗腦教育。林要求政府撤回法案,重新進行公開咨詢。林朗彥呼籲港人關注事件,用行動反對國歌惡法,重申言論自由的可貴之處是有表達自由,亦同時有不表達的自由,"不用對國歌表達肅然起敬。"

香港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較早前表示,根據現時法例,香港市民若觸犯《國旗法》,起訴期限為事件发生後之半年內,然而根據國歌條例草案,《國歌法》檢控時限建議延長到最多兩年,質疑與一貫做法不符,等於是國旗法"四倍加辣",亦反映當局欲把內地肅清市民思想的行為做法搬套到香港。另外,公民黨也表明反對,該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質疑,損害國歌尊嚴是抽象主觀的概念,市民容易誤墮法網。

有助體現一國兩制的意義

建制派政黨民建聯主席李慧瓊反駁稱,一國的象征是要尊重 ,香港市民應該要明白,只是蓄意侮辱國歌才會墮入法網,又認為在立法會議員宣誓就任時奏唱國歌合適,因宣誓儀式屬莊嚴,有助體現一國兩制的意義。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回復德國之聲查詢時表示,其實國歌法草案中沒有任何條文迫使香港人歌頌國歌,當中只列明就唱國歌的禮儀,即肅立和舉止莊重,以及不要作出不尊重國歌的行為便可以了。另外,國歌法只是禁止不當使用及侮辱國歌。國歌法亦不會影響香港人的言論自由,因為國歌法只是禁止一種发表形式,即侮辱國歌這個形式,並沒有干預香港人以其他形式去发表同樣信息的自由。

帶給社會許多紛爭及司法上的代價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鐘劍華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表示,相信立法會反對派沒法阻止條例草案的通過,因為這是"國家任務",刻下問題的焦點是政府將來如何執法。鐘相信大部份市民都會尊重國歌,然而,以法執行,難免有部份市民會產生反抗心理,故意做出違反行為,以渲洩不滿。現在草案規定,唱國歌時必須要"神情肅目" 相信會牽起一些反情緒出現, 正如香港眾志的橫額標語 : "拒絶歌頌"。另一方面,法律怎樣執法,這是一個高難度的問題,舉例說, 如果有人真的不歌頌,或不唱出聲音、或唱得五音不全,各種不同回應的方法是這條法例沒辦法完全阻止,屆時只會引起社會很多爭議,怎樣定義、怎樣具體爭執法,上法庭又產生許多上訴,帶給社會司法上許多代價。鐘劍華強調,國歌法扭轉不了部份香港人,對這支國旗及國歌所代表政權的看法。鐘認為,中央政府以為以法治國,用嚴厲的立法令至市民不歌頌不行,滿足帝皇心態,這是很封建及原始的想法。他質議北京為何不從怎樣收復香港民心的方法下手,從而令香港市民心悅誠服去接受這樣政權。

十五歲就讀初中三年級的林理安告訴德國之聲,學校在一些重要的節日及活動上都有升國旗及奏國歌儀式,而大部份同學們,包括她自己,總是提不起勁用心的去唱,對國歌的歌詞內容,也提不起興趣去充份理解及領悟。隨著國歌法的立法,上月學校音樂老師特意為他們"惡補"國歌,包括校正他們歌詞的正確发音及歌唱時的旋律,並提示他們要"認真及尊重"的態度去歌唱。然而,林理安心裡表示,感覺是越是用法例強迫他們,他們越抗拒,有些同學們更表示,就是天天唱一百遍國歌也不會加深他們的愛國情懷。

作者: 黃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