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被選上可以拒絕嗎?

國民法官制度2023年正式實施,地方政府與法院經過一番篩選,會挑出數名有資格擔任國民法官的人選。有民眾發問,若被選上國民法官但不想當,可以不出席嗎?有沒有哪些情形是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的呢?

國民法官。示意圖來源:Getty Images
國民法官。示意圖來源:Getty Images

為了讓司法成為全體國民的司法,擔任國民法官屬於國民義務,原則上如果符合資格且沒有無法擔任的事由,是無法拒絕的。若無正當理由,卻在國民法官選任日未到庭,依國民法官法第99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但若符合以下情形,依國民法官法第16條,可向法院說明理由後,表明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 年滿70歲以上者

  •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教師。

  •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校學生。

  • 有重大疾病、傷害、生理或心理因素,以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 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

  • 因看護、養育親屬,以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 因重大災害生活所仰賴之基礎受顯著破壞,有處理為生活重建事務之必要時。

  • 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之重大需要,以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 曾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未滿五年。

  • 除前款情形外,曾為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到庭未滿一年。

詳細內容請看:國民法官2023上路!國民法官是什麼?誰有資格?薪水多少?拒絕會被罰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