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資格哪些人符合?
國民法官制度2023年開始施行,許多民眾相當期待,也很好奇勝任國民法官,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又有哪些身分會被排除國民法官?
擔任國民法官的機會,並不是人人都有哦!針對國民法官的資格,我國是先利用年齡與戶籍篩選,作為「積極資格」後;再減去不適任的背景、職業或是與該案件有利害關係等限制的「消極資格」。以下為個別條件說明。
同時符合以下三種條件的民眾,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年滿23歲。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四個月以上,例如新竹地方法院轄區為新竹市和新竹縣、嘉義地方法院的管轄區域為嘉義市與嘉義縣。
但須留意,即便符合上述條件,若存在以下六種任一情況,就無法擔任國民法官:
自身因素:涉及刑事案件未滿一定期間,或是受到褫奪公權者。
身心因素:因為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教育門檻:未接受完整國民教育者。
案件有關:與該案或該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
不能公平: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者。
職業因素: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者。
詳細內容請看:國民法官2023上路!國民法官是什麼?誰有資格?薪水多少?拒絕會被罰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