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三讀通過 保障運動選手保險、醫療照顧

立法院今天(15日)三讀修正通過國民體育法少數條文,明定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發給慰問金並提供短期失能、身心障礙選手後續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請聽記者趙婉淳的採訪報導#

台灣男籃國家代表隊今年2月中,參加2025亞洲盃男籃資格賽前夕,傳出保險手續尚未敲定致組隊不順。隨後,立法院教文委員會通過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修改「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慰問金辦法」,提高慰問金基準,或以其他行政規則,補足職業選手被國家隊徵召參賽期間商業保險無法承保差額。為保障運動選手參加國家隊培訓,立法院15日更進一步三讀修正通過國民體育法少數條文。立法院長韓國瑜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我們決議,國民黨體育法,增訂第20條之一條文,並將第5條及第23條條文,修正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為維護代表學校參加學生綜合運動賽會及聯賽的學生與運動教練的安全及健康,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學校應另為學生及運動教練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項目應包括身故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有關參加國家隊培訓時受傷,三讀條文規定,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發給慰問金並提供短期失能、身心障礙選手後續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至於保險部分,短期失能理賠給付額度與選手合約薪資差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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