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中常委邱素蘭涉誣告羅淑蕾 高院更一審判4月理由曝

國民黨中常委邱素蘭。翻攝財稅專家邱素蘭臉書
國民黨中常委邱素蘭。翻攝財稅專家邱素蘭臉書


國民黨中常委、號記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邱素蘭,2017年向台北地檢署具狀告發前立委羅淑蕾侵占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核撥的500萬元莫拉克颱風賑災款、另控羅淑蕾未將台灣省會計師公會委託的150萬元賑災款支票交付時任國民黨立委侯彩鳳等,涉嫌侵占等多罪。沒想到,北檢不起訴羅淑蕾,反依誣告罪起訴邱素蘭,一、二審均判她5月,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院更一審今天改判4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更一審認為,邱素蘭捏造羅淑蕾涉嫌侵占的不實事實而誣告她,導致國家機關發動無益的偵查程序、耗費司法資源、妨害司法正義之實現,並使羅淑蕾無端捲入訟累,暴露於受刑事處罰的危險中,而且耗費時間、精力,邱素蘭的行為實在不足取。更一審考量邱迄今否認犯行等情狀,決定量處4月有期徒刑,以資警惕。

調查指出,邱素蘭是號記所長,也是台灣省會計師公會一員。她明知時任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羅淑蕾,在2009年莫拉克颱風肆虐台灣期間,未接手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核撥的賑災款事宜,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於2010年5月12日舉辦的第24屆第26次理事會議紀錄,已經明確說明及記載賑災款的始末。

邱素蘭卻在2017年7月28日具狀向台北地檢告發羅淑蕾侵占500萬元賑災費,她主張羅未交代款項流向用途及核銷單據;她更進一步指控,羅沒有轉交150萬元面額的支票給活動主辦人侯彩鳳。邱另在2017年10月13日追加告發羅淑蕾,認為公會募款金額中有2萬2200元的落差交代不清。

邱素蘭主張,羅淑蕾對賑災款的執行有重大違法,涉及《刑法》侵占、業務侵占、背信及《商業會計法》之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等多項罪名。但北檢偵查後均不起訴確定,反倒是邱素蘭吃上了誣告官司。

前國民黨立委羅淑蕾。翻攝立法院網站。
前國民黨立委羅淑蕾。翻攝立法院網站。

法院一、二審都認定邱素蘭有罪,判5月徒刑,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合議庭今天依據3點理由改判邱素蘭4月有期徒刑。

理由一、合議庭認為,依據羅淑蕾和相關證人的證述及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理事會議紀錄可知,莫拉克水災的賑災支票是直接交給「主辦單位」。在2010年5月12日理事會的臨時動議上,也已經說明捐款是直接致贈學童及受災居民,在單據核銷部分,由於取得單據有事實困難,事屬特殊狀況,因此同意依會計師公益促進會的決議核銷。邱素蘭既然有出席理事會,不可能推稱不曉得決議事項,況且這些流程屬於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的「內部核銷」程序,與時任臺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羅淑蕾的職責沒有關聯,無從認定羅涉嫌侵占。

理由二、合議庭認為,邱素蘭之前對羅淑蕾提告妨害名譽案,在檢察官查證時,證人(時任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理事長呂志明)已經證稱沒有透過羅淑蕾做捐贈,還曾致電邱素蘭告知她「講的不是事實」並要求邱女要「查證清楚」,呂更證稱,150萬元的支票是他親手交給侯彩鳳的,沒有羅淑蕾要求帶500萬現金南下的情況。

合議庭指出,邱素蘭在偵查中也在場聽聞這些事,應該知道羅淑蕾沒有侵占,邱素蘭在該案偵查時也說過,「不會講羅淑蕾500萬元帳目不清,也未就500萬元部分追查…」此外,該案的不起訴處分書詳細說明,「…足認150萬元捐款支票是由證人呂志明親自交給侯彩鳳甚明,告訴人(邱素蘭)指摘被告(羅淑蕾)未將支票交給侯彩鳳一事,明顯與事實不符。」

不過,邱素蘭收下不起訴處分書後又聲請再議,經高檢署駁回確定,可見邱素蘭明確知道羅淑蕾並沒有她指控的犯行,而且她自己也表示不會講羅淑蕾500萬元帳目不清,事後卻依然執意違反真實提出「刑事告發狀」,因此無法推定她主觀上沒有任何誣告故意。

理由三、合議庭表示,邱素蘭提出告發前,她擔任理事的理事會已經決議怎麼處理150萬元支票及500萬元賑災款,她也有出席會議;加上她之前控告羅淑蕾妨害名譽的案件偵查時,檢方也詳細調查這部分事實,還傳喚證人到案,並將調查結果列在不起訴處分書上。

邱素蘭明明都很清楚這些事實,卻執意拿和調查事證完全不一致而且沒有誤解可能的事項去告發羅淑蕾犯罪,主觀上顯然有誣告犯意,並非單純基於「誤認」而告發,因此構成誣告罪責。

最後,更一審則認為,邱素蘭另外遞狀告發羅淑蕾的部分,是講述台灣省會計師公會募款金額有2萬2200元落差,這部分只是在強調捐款帳目有交代不清的情形,並非告發羅淑蕾侵占這些錢,因此沒有接續誣告的犯意,原審都對此論罪並不恰當,這部分撤銷改判,但不另外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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