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中黨部收歸市有 每月需繳12萬多使用補償金

行政院黨產會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現址土地及建物是不當黨產,收歸市有。(張亦惠攝)
行政院黨產會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現址土地及建物是不當黨產,收歸市有。(張亦惠攝)

行政院黨產會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現址土地及建物是不當黨產,台中市政府地政局30日已將產權登記為市有,由財政局管理。財政局長游麗玲表示,黨部占用需繳交使用補償金,每月約12萬元。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主委顏文正表示,都有資料可證明當時合法取得,會捍衛權利到底。

顏文正表示,黨部的土地及建物已使用超過30年,當年台中市府編補償金給黨部搬遷,且經台中市議會通過,不懂為何現在變「不當取得」,已提行政訴訟,捍衛權利。

台中市財政局長游麗玲表示,占用使用補償金分為土地跟建物,土地使用補償金計算以申報地價5%計算,房屋則以評定現值10%計算,計算下來1個月需繳12萬131元給市府。

游麗玲說,使用補償金是每年1月跟7月會寄出繳款通知,若未繳會按照程序催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