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地方黨部主委直選分階段施行 預計11月交接

國民黨全代會今通過決議,地方黨部主委直選將分區、分階段施行,黨中央將於9月10日公告適用縣市,預計首波進行直選約佔22縣市的一半,並於10月15日進行投票,11月交接。

國民黨全代會去年通過中常委姚江臨提出的黨部主委直選案,國民黨中央委員王致雅今下午在全代會上提案,在考量選舉佈局狀況下,黨部主委直選分區、分階段實施,經全代會無異議通過。

根據全代會今通過的各縣市黨部主委直選辦法,在候選人資格部分,必須符合入黨或回復黨籍連續滿2年以上,且曾任直轄市、縣市委員會委員、評議委員、鄉鎮市區黨部主委、紀律委員會常委等職務以上黨職,及未曾受停權1年以上、撤銷黨籍及開除黨籍處分者。

此外,主委直選辦法中並訂有「排黑條款」,凡是有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或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只要經法院一審判處有罪,將一律不得登記參選縣市黨部主委。即使法院未判決有罪確定,只要黨中央考紀會認定「對社會公義有害,對黨聲譽有損」,也禁止參選地方主委。

此外,未來縣市黨部主委須有募款能力,自負盈虧、自給自足,除了各縣市黨部書記長及負責選舉組織動員的第一組總幹事2個職務,由黨中央支薪派任外,其餘人事將由地方黨部自行募款聘用。

為維持縣市黨部運作,欲參選地方主委者須繳交2年「保證金」,金額將另訂於作業細則中。

至於黨員投票資格規定,黨員須入黨或回復黨籍滿一年,才有投票權,但為避免發生先前黨主席選舉投票權爭議,訂定只要今年黨主席選舉具投票資格的黨員,均有主委選舉權。

另外,國民黨全代會今午並通過修正「黨主席選舉辦法」,將黨員選舉黨齡資格從現行4個月,延長為1年,未來黨主席選舉由現行二輪選舉改為一輪決勝負,由得票最多者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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