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質疑陳宗彥案辦藍不辦綠 監察院:只問證據無關顏色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嫌接受性招待案,監院彈劾未通過,藍委痛批監院辦藍不辦綠。(圖:資料照)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嫌接受性招待案,監院彈劾未通過,藍委痛批監院辦藍不辦綠。(圖:資料照)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任職台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長等職務期間涉關說且疑似接受酒店業者不當性招待,監察院彈劾以2票成立、11票不成立,未通過彈劾案,遭質疑辦藍不辦綠。監察院21日回應,監察委員依憲法行使彈劾權,審慎審查,只問證據、無關顏色,盼各界尊重監院獨立行使職權。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21日宣告,陳宗彥案有11名監委投彈劾不成立,未來黨團將列黑名單,拒絕他們續任監委。對此,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提到,今年2月20日就陳宗彥涉違法失職情事一案,召開彈劾案審查會,經13位審查委員投票表決結果,成立2票、不成立11票,決定彈劾不成立。

監察院指出,凡公務人員經監委審查後,認為有違法或失職行為者,監委經2人以上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由提案委員外的監委9人以上審查時,是就其彈劾案文及違失事證妥為審查,如果案文、違失事證有欠具體、充分或其證據能力不足,審查委員投下反對票乃屬當然。

監察院續指,陳宗彥彈劾案「自不例外」,屬監委獨立妥慎行使彈劾權的核心範疇,不受任何干涉,各界允應尊重。本案有關通訊監察譯文是台南地檢署偵辦他案(102年度偵字第17664號妨害風化案件)所取得的內容,並非針對陳宗彥案件的監聽譯文。

監察院說明,台南地檢署偵辦103年度他字第1852號被告陳宗彥等是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已經行政簽結在案。按監察法施行細則規定,彈劾案經審查決定不成立,提案委員如有異議,應自通知送達翌日起10日內提出,逾期未提出異議,原審查決定不成立確定。

監察院表示,本案提案委員未於10日內提出異議,本件彈劾審查不成立的結果確定,3月13日已公告審查決定書。對於違法失職的公務人員提案彈劾,是監察院重要職權之一,也是對違法失職公務人員最嚴厲的責難,自當謹慎為之,也需有足夠之證據力。

監察院強調,其行使是否妥適,不僅攸關監察權功能的發揮,也嚴重影響被彈劾者的名譽與權益。因此行使憲法賦予的彈劾職權,都經過嚴謹調查、提案及審查程序,本於勿枉勿縱原則,審慎審查,只問證據,無關顏色,期待各界尊重監察院依憲法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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