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管線挖掘 擬新措施

國營事業申請道路挖掘後,常因回填未確實造成坑洞而惹來民怨。工程會表示,國營事業既為中央部會所屬,其挖掘修復工作應由其上級機關自行掌握,不應全部淪由路權機關負責。後續工程會將與法務部廉政署合作加強管線工程之施工查核,並規劃國營事業管線施工品質納入年度考成以及市區道路養護管理考評。 工程會指出,國營事業管線工程辦理道路挖掘、回填與復舊作業之施工品質,應回歸由國營事業自行掌控及負責。與法務部廉政署會商結果,將針對廉政署路平專案清查結果中容易發生違失異常之施工廠商及主辦單位加強施工查核,如發現不良,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