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口罩9/17起啟動雙鋼印標示

近來非法口罩橫行,造成人心惶惶,食品藥物管理署九月十日發布「平面式醫用口罩之標示應刊載事項」規定國內產製之平面式醫用口罩九月十七日起須逐片標示「MD」及「Made In Taiwan」,九月十六日前合法生產之未標示口罩須於十二月十七日前回收,經衛生機關驗章始可繼續販售。(見圖)

為配合前項政策調整,高市府衛生局表示,屆時廠商完成回收後,會報由該局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辦理驗章程序,衛生局依規定確認後執行驗章貼標;公告回收期限期滿,衛生局將進行通路稽查,對於違反者依藥事法規定處罰鍰二萬至十萬及三萬至二百萬。

衛生局再次提醒,選購醫用口罩,請認明最小包裝或標籤刊有衛生福利部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品名、製造廠名稱及地址等資訊,可至「西藥、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