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雞蛋驗出禁藥 彰化2畜牧場各裁處3萬元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3)日公布3至4月份禽畜水產品藥物殘留檢測結果,抽樣檢驗585件,其中5件動物用藥違規,包含來自彰化2個畜牧場的國產雞蛋,發現2種不得檢出的動物用藥,各遭裁處新臺幣3萬元。

食藥署指出,今年3至4月份衛生單位檢測禽畜水產品藥物殘留,包含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動物用藥殘留抽樣檢驗585件,其中5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與規定不符。

其中,來自彰化縣瑞成畜牧場的國產雞蛋(紅)列入違規名單,原屬不得檢出的「氟甲磺氯黴素」,被驗出0.010ppm,「氟甲磺氯黴素」為人工合成抗生素,使用過量可能對消化系統有影響,彰化縣政府根據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2條,依同法第40條之2,裁處3萬元。

同屬彰化縣的永裕畜牧場國產雞蛋,在不得檢出的「乃卡巴精」項目,被檢出0.009ppm,「乃卡巴精」是一種抗菌劑,未核准使用於蛋雞,可添加於肉雞,但上市前必須遵守5天停藥期,高劑量可能傷害腎臟,彰化縣政府已裁處3萬元。

來自南投縣的國產高原火山烏骨雞切塊,在殘留容許量0.05ppm的「三甲氧芐氨嘧啶」被驗出0.08ppm,遭開罰3萬元;雲林縣國產烏骨雞則在殘留容許量0.1ppm的「脫氧羥四環黴素」、「氟甲磺氯黴素」及其代謝物各驗出1.3ppm及0.4ppm,遭裁處3萬元。

另外,冠緯食品公司自中國進口的蝦仁,則在不得驗出的「恩氟奎林羧酸」項目,被檢出0.03ppm,高雄市政府根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依同法第44條裁處12萬元。

食藥署指出,對於農藥殘留總計檢驗214件,均與規定相符。提醒食品業者對於販售禽畜水產品,應保留進貨證明文件5年,以利追溯來源。建議消費者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禽畜水產品,優先選擇具有CAS、產銷履歷標章、生產追溯QR code或信譽良好商家,保障消費權益。

彰化縣瑞成畜牧場的國產雞蛋(紅)被驗出「氟甲磺氯黴素」0.010ppm,依法裁處3萬元。(食藥署提供)

彰化縣永裕畜牧場國產雞蛋,被檢出「乃卡巴精」0.009ppm,已裁處3萬元。(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