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採購防彈纖維布 廠商暗中從中國進口50萬交保

國防部軍備局招標採購防彈纖維布製作防彈衣。(記者陸瓊娟攝)
國防部軍備局招標採購防彈纖維布製作防彈衣。(記者陸瓊娟攝)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國防部軍備局招標45萬公尺的防彈纖維布製作防彈衣,沒想到協力廠商竟然暗中跟中國公司下單並偽造國產證明,謀取逾6700萬元之不法利益,橋頭地檢署27日對承協力廠商發動搜索,楊姓負責人諭知50萬元交保。

據了解,軍備局107年11月陸續招標45萬公尺的防彈纖維布,得標商在隔年1月以總價2.4億餘元得標後,再委由協力廠商生產該批防彈布料。但協力廠商竟然暗中跟中國公司下單並偽造國產證明,由於該案攸關近22萬三軍將士在戰時的安危,國防部長邱國正對此也震怒下令徹查。

橋頭地檢署偵辦偽造國產證明提供軍備局205廠製造抗彈軍品案,接獲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提報情資指出,為在高雄市的協力廠商實際負責人被告楊男於107年至109年承攬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纖維疊層不織布」、「抗彈纖維布
(抗彈板)」等財物採購案期間,為牟取鉅額不法利益,竟違反國軍軍品採購財物不得由中國大陸地區供應之採購規範,逕向大陸江蘇購入抗彈纖維布,與公司李男合謀,指示前後任廠長楊男、蔡男及多名公司員工就前揭大陸江蘇某公司之抗彈纖維 布進行改標、打印該公司 LOGO及印製後重新封箱,並於軍備局205廠驗收人員查廠及驗收時,指示該公司廠務人員虛假操作織布機, 藉此掩飾該公司未實質生產製造抗彈纖維布之事實,而將前揭大陸 產製之抗彈纖維布成品出貨予軍備局205廠,以此手法從中謀取逾新臺幣6700萬元之不法利益。

橋頭地檢署檢察長即指派主任檢察官顏郁山及檢察官陳麗琇負責偵辦,並於27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執行搜索協力公司及相關人住處,並同步約談被告楊男等3名被告及證人2名。經檢察官陳麗琇訊問後認兩名楊姓被告涉嫌違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及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等罪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以新臺幣50萬元及5萬元交保,其餘被告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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