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內線龜速84km!駕駛遭罰不滿提訴訟 被法院打臉

有一名林姓駕駛去年5月在國道六號西向14K處,以時速84公里行駛在內側車道,結果被國道警方開罰3000元並記點,林姓駕駛不服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裁罰,但遭法院駁回,未料林姓駕駛又不服氣,以同樣理由上訴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又被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法院的判決書內容,林姓駕駛於2022年5月25日在國道六號行駛時,因時速84公里遠低於該路段限速每小時100公里的規定,被罰3000元並記點,對此林姓駕駛提出訴訟,主張通知單的機關全銜不完整,並認為在高速公路只要行駛速率不低於每小時80公里,較慢速小型車是可以行駛於內側車道。

▼林姓駕駛行駛在內線車道,竟只開時速84km。(示意圖/Pixabay)

然而,法院認為林姓駕駛的主張並不成立,指出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原則上是超車道,不論任何車種都不應持續占用,只有在不妨礙交通的情況下,允許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法官進一步指出,違規當時交通流量正常,前方沒有其他車輛,也沒有壅塞或車道變換等特殊情況,因此林姓駕駛的違規行為確實存在。

▼林姓駕駛不服提起訴訟,遭法院駁回。(示意圖/Pixabay)

法院強調,雖然通知單上的機關全銜不完整,但這並不影響違規事實的確定;同時,此案涉及的違規法條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並不需要在事發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因此警方在此案中的執法程序是合法且有效的。

最終,法院駁回了林姓駕駛的訴訟,確認警方的處罰合法,提醒大家行車時要遵守交通法規,以免不必要的麻煩和開支。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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