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客運司機開車看手機 客運業者:已記過加強教育

客運司機開車載乘客開在路上,駕駛座左側不停有燈光,放大仔細看手機在播放影片。乘客控訴司機開車不專心,視線不時瞄手機,上了國道後高速行駛下,行為沒收斂氣得跟業者反應。

三重客運協理高燦煌表示,「有關這部分那駕駛員是坦承他的疏失,他也感到非常的抱歉,我們公司會記大過一次並列入再教育名單。」

司機開得是967路線客運,往返新北市林口與台北市政府,他坦承雖然有邊開車邊看片,被記大過、加強教育,不過像駕駛這樣在行進間,使用手機動眼沒動手有沒有觸法。

民眾說:「我覺得這樣有一點就是不太安全,因為他車上還有其他人,我自己覺得應該要算是違法。」

民眾說:「法律上來講應該算違法,因為那天我坐一個司機,他就在這裡有接電話,交警就把我們攔下了。」

開車行駛道路,能不能用手機,攤開法條檢視,必須用「手持」方式,有撥接、通話等行為,才能開罰3千元,但放車架滑手機不代表就沒問題。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分隊長王大宇說明,「你是架在手機架上,那你如果說明確是,假設說你有發現蛇行,或者是說你有差點撞到其他人車的話,那這種有明確危害到交通安全的方式,我們就會依個案去做審認,看他是不是有道交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的適用。」

開車途中回訊息、看影片、甚至玩手遊,警方表示,即時不是手持方式,只要情節嚴重,有礙交通安全,依然可能構成危險駕車。

更多公視新聞網報導
國道塞車駕駛滑手機 警:若手持可罰3千
拿行李險遭夾傷 客運業者坦承司機疏失
警政署擬提案 駕駛時任何方式用手機皆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