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散落物多 撿拾亂象如玩命

國道每年散落物發生逾4萬件,雖規定駕駛要負清除責任,但清除方式的規定卻模糊不清。由於掉落物品車主至少挨罰3千元,有拖吊業者為搶生意,拖吊時「順便」代車主穿梭車陣撿拾,卻可能是一趟冒死之旅;曾有拖吊業者為撿輪胎,慘遭聯結車撞成重傷,也傳有不肖業者藉機向車主「勒索」。學者呼籲,高公局須研議更安全、有效的處理機制,至少須禁止一般民眾自行撿拾。

去年8月,國道3號1輛大貨車輪胎脫落後停在路肩,拖吊業者拖車時,竟走到車道撿輪胎,聯結車煞車不及撞上,拖吊車司機全身「對折」受重傷,開多次刀才撿回一命。

拖吊業者之所以自甘冒險,新竹業者「小傑」說,通知高公局處理一次3千元起跳,若警察來了,再加開1張3千至1萬8千元罰單,尤其聯結車、大貨車常爆胎、輪胎噴飛,若無事故,私找拖吊業者幫忙撿拾,不但費用較便宜,還免吃罰單。

小傑表示,撿拾掉落物行情價採拖吊費外加2500元,若散落物太多或掉落地點太危險,業者也會拒絕。業界傳出風評較差的業者會趁機「勒索」,由於大車1顆輪胎價格約7千至8千元,有些業者擅自撿拾後,再獅子大開口向車主收3、4千元,還威脅「不給錢就不還你」。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要求掉落物品的汽車駕駛人,應於物品後方50至100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否則應即通知主管機關協助處理。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又規定,走在國道上排除障礙物將遭罰,兩種法規互有矛盾和模糊空間。

國道警察局說,目前未規定撿拾散落物的警戒作為,建議聯繫高公局由專人處理,若為撿拾散落物行走於國道,多屬特殊狀況不會開罰。高公局也不建議自行撿拾,但只能宣導呼籲。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暨電信管理研究所教授魏健宏建議交通部重擬安全、有效的處理機制,至少要禁止駕駛人自行處理撿拾,再統一收費。中華大學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羅仕京認為,凌晨車流少,能力可及範圍可立即撿拾,排除障礙物反有利行車安全,但若車多,就應盡速通報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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