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處理散落物前30分鐘不收費 交長:評估取消

根據國道散落物收費標準,前30分鐘並不收費,立委李昆澤認為這樣的收費標準太佛心。交通部長王國材也說,國道散落物不僅影響交通也很危險,初步討論將取消前30分鐘不收費。國道散落物事件頻傳,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每年國道散落物約4萬多件,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規定,若國道散落物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將開始收費,每車道半小時收費新台幣3000元。

國道處理散落物前30分鐘不收費 交長:評估取消。(示意圖)
國道處理散落物前30分鐘不收費 交長:評估取消。(示意圖)

立委李昆澤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國道車速快,貨品或物品沒有固定造成物品脫落,散落物造成許多危險,但目前的收費標準前30分鐘並不收費,「這樣的收費標準太佛心。」

交通部長王國材答詢時也說,國道散落物每年約有3到4萬件,影響交通外又危險,因此初步討論後,前30分鐘不收取費用要取消,因為不管掉什麼東西在國道上,都會造成危險跟阻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