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遭撞 立委提增刑法交通事故專章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8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鄭運鵬今天表示,為改善中華民國刑法過於簡陋情況,5月就提刑法增訂交通事故專章修正案,依不同態樣量刑。

警員陳啟瑞昨天在國道3號路肩執行勤務時,遭拖板車從後方高速撞上,送醫急救不治,警方在肇事車內查獲毒品吸食器,強制將肇事黃姓駕駛送醫驗血,釐清肇事原因。

鄭運鵬下午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假如驗血結果黃姓駕駛有毒品反應,就可依刑法公共危險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沒毒品反應,僅剩刑法業務過失致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人很難接受。

他說,刑法是沿用國民政府在民國24年制定,當時汽車不普遍,立法者無法想像現在交通情形。20年前台灣交通事故死亡曾一年超過7000人,隨管理手段進步,事故死亡人數維持在3000人上下。

鄭運鵬表示,按目前刑法幾個條文為量刑依據處理交通刑事案件,實在過於簡陋。這次事件與職業駕駛有關,非一般駕駛人,就應加重刑責。

他說,修法版本中明定,業務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到300萬元罰金;因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酒類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鄭運鵬表示,希望在車禍事故刑罰案件,刑法以專章規範,明確化不同車禍各種類型情形量刑,可責性高者,提高刑責及加重罰金,達警示與懲罰效果;律師、檢察官和法官不需為當下輿論與案情,再找其他法條處理個案。106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