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路肩限速60 2/17上路

國道用路人注意了!為因應現行高速公路實施開放路肩措施路段漸增,高速公路局昨(四)日頒布「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宣布自二月十七日起,開放路肩路段時速限定六十公里,減少交流道區路肩與主線車道之車流交織並維持行車秩序,原則規定行駛路肩車輛,於出口前五百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違者處台幣三千元以上罰鍰。

高公局交管組組長卓明君表示,國道開放路肩已經實施多年,高速公路外側路肩係為供公務巡邏、道路救援及緊急事故處理車輛使用;但在尖峰時段交通壅塞時,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九條,高公局於必要時,得實施開放路肩措施,於短時間增加道路容量,紓緩尖峰時段交通壅塞,並於離峰時段恢復路肩功能。

路肩開放係在主線交通壅塞下之權宜措施,另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高速公路速限大於八十公里者,車道寬度應為三點五至三點七五公尺,基於行車安全,高公局綜合考量路肩使用小車,訂定路肩速限以六公里為原則之規定,另部分開放路肩終點銜接交流道之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

為減少交流道區路肩與主線車道之車流交織並維持行車秩序,原則規定行駛路肩之車輛於出口前五百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

高公局提醒用路人,實施開放路肩措施,為紓緩國道尖峰時段交通壅塞權宜作法,故行駛於開放路肩路段用路人,務必依照國道現場標誌內容行駛,若行駛於開放通行且得變換車道之路肩路段,變換至路肩、減速車道或主線車道,或於加減速車道及路肩通行起點/終點間變換車道,均須先顯示方向燈,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減少事故發生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