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遇路隊長 駕駛「這距離超車」遭檢舉失血3000元
國道上開車除了有速限規定,有時保持安全車距也相當重要。日前交通粉專貼出一張網友國道開車遭到檢舉的紅單,裏頭寫著「未保持安全間隔與車距」,三千元瞬間噴飛。對此,有一票網友見該行車距離,傻眼嘆「路隊長罰不怕」。
臉書粉專「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19日分享,有網友10月23日早上約8時在國道上開車,沒想到後續卻遭到後方車輛檢舉,違規原因為「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間隔及距離)」。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04款05規定,該名駕駛遭罰3000元,該粉專也寫下「遇到內線龜,超車要小心」。
對此,一票網友認為「內側車道是超車道,這看板放心酸的吧,路隊長看不懂又沒罰則,罰不怕啊」、「支持抓烏龜」、「要教訓龜需要點技巧啦」、「這個我也中鏢過,路隊長不喜歡別人跑去他前面,不爽就會檢舉」、「曾經收到三張內線鬼隊長的檢舉罰單,真的刁」。不過也有人表示「龜車不可取,不過危險駕駛更是國道殺手...動態違規要影片才會舉發,加速拉開車距超車幾乎不舉,大概 87%是超車還刻意減速才被檢舉,而且舉發成功」、「這樣的超車距離還不夠喔」、「現在要超車大部份都要從外車道才過的去,內外車道應該要對調才是」、「前面明明有車,況且被罰那台車也還有空間拉距離,多拉一條白線就很難舉發了」。
交通部曾表示,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在高、快速公路行車時,於正常天候狀況下,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2,單位為公尺。舉例來說,若行車時速100公里時,小型車應保持50公尺行車安全距離,依此類推。駕駛人可以車道線來判斷,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公尺,一組為10公尺,可對照參考。交通部也提醒,高、快速公路上之行車速度高,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以應付各種突發狀況;若要變換車道,則應先顯示方向燈及保持安全間距,以免受罰並增加車輛肇事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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