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未循正常預算編列購置無人機 監察院糾正

因應陸方無人機襲擾,國防部近年欲採購無人機反制,但監委調查發現,國防部未依正常預算編列,反委託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申請預算,有重大違失,因此提案糾正。(蔡雯如攝)
因應陸方無人機襲擾,國防部近年欲採購無人機反制,但監委調查發現,國防部未依正常預算編列,反委託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申請預算,有重大違失,因此提案糾正。(蔡雯如攝)

大陸2022年頻繁運用無人機襲擾我方外島灰色地帶,國防部便開始尋求反制系統,辦理無人機反制系統委託研究案,但無人機評選過程有爭議,監委調查發現,國防部當時無法定預算,卻以委託研究的名義向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申請預算,以取得武器裝備,未循正常預算編列,有重大違失,因此提案糾正。

監察院指出,大陸2022年8月間頻繁運用無人機對我外島地區實施灰色地帶襲擾,考量無人機會拍攝我方陣地及防區,國防部希望能獲得「視距外偵測」及「干擾能力」的反制系統因應,但當時無相關法定預算,便以委託研究案名義,向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申請預算支應,藉此快速獲取2套無人機干擾設備,但委託研究案遴選及執行過程又衍生諸多缺失。

監委賴鼎銘、蕭自佑及蔡崇義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無人機反制系統委託研究案」遴選過程,未落實要求參選同一團隊廠商提供合作意向書或其他合作書面證明文件,影響後續執行成效,且事前明知參與廠商技術能力不足,無法達成預期成效,仍堅持辦理該委託研究案,還遴選一家廠商進行兩套相同的設備研究,有不當之處。

監委也認為,此委託研究案與日後陸軍無人機反制系統建案關係,陸軍司令部也未能對外充分說明,造成外界誤解,也有違失行為。